本年报由南昌市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等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年报中的统计数据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南昌市统计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依法、及时、准确、高效的信息公开原则,通过《中国南昌》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统计局内外网等渠道向社会和公众介绍统计知识、提供统计信息、展示统计成果,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采取措施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向社会公众展示统计产品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制定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局网管办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明确,制度严格,审核规范,公开及时。
1.制定制度。我局研究制定《南昌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外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了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确定了市局内外网站栏目的责任分工,完善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了加强信息工作的新要求。局领导经常审阅省局反馈的信息采用情况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的通报,并多次对信息发布工作做出批示,对具体工作提出要求。
2.加强保密。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是网络信息必需经过保密审查和批准,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本局各处室报送的信息,必须填写《南昌统计信息审核专笺》,每篇信息都由撰稿人、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把关,不涉密信息要求依法、主动、全面、准确地做到信息公开。对县区上报的信息,除县区统计局层层审核外,还要经过市局网管办的审核,依法依规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完善考核。完善对本局和县区信息工作相关考核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激发大家争创信息工作先进的积极性。每季度对本局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经常性指导县区的信息报送工作,对县区的报送格式、写作方法、审核要点提出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县区报送信息中的问题,提出《对县区发送信息的要求》,使县区报送的信息更加规范、及时、准确。
4.严格审核。为提高信息的质量,要求县区对综合性信息做到有数据、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标题新颖、内容丰富。在审核县区信息时,从标点符号、错别字等细微之处入手,严把质量关,杜绝错别字出现。对县区报送的信息做到核实网上相同信息,拒绝抄袭现象,审查数据真实,避免搞错数据。防止严重失实的信息发生,尽量减少差错率,做到上报省局的信息不被通报。
5.及时采集。每天对我局和县区提供的信息进行收集、审核、整理,按照每篇信息的不同要求,发送到不同的网站或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我市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各县区报送的经济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的约稿要求,主动与本局相关处室协商,挖掘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的线索,加工、编辑后上报,确保所报送的信息事实准确、观点深刻、形式新颖。
(二)进一步拓宽渠道,及时公开
为进一步发挥南昌市统计局政务微信“南昌统计”的作用,我局加强“南昌统计”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有效引导网上舆论,充分利用南昌市统计局内外网站和微博、微信进行图文解读,全面诠释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在网站和报刊及时发布南昌统计的工作动态、经济数据、解读分析、民意调查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并在国内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统计工作的新动态,为统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能通过各种渠道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
1.在中国南昌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我局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中国南昌》及时发布文件、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等信息。在中国南昌网上发布信息959条(其中:快讯775,公报12,分析172);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信息1031条(其中:统计数据958,政务动态59,人事信息2,财经信息3,其他文件6,发展规划3)。
2.在南昌市统计局内外网上。我局在外网上发布信息1903条(其中:统计要闻676,最新发布818,分析162,公报12,经济参考154,媒体聚焦26,互动交流35,政务公开等20);在我局内网上发布信息2999条(其中:动态862,分析177,快讯1180,省局文件217,文件通知21,研究参考159,统计新闻99,工作研究10,农业普查183,公报12,学习园地6,生活常识73)。
3.向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报送。我局共向省统计局网管办报送信息 1824篇,采用1090 篇,采用量在全省地市排名为第2名。被市委办采用130篇,其中:报中办、省办28篇,被省委办公厅采用12篇,每周要情专报采用9篇,党委系统信息采用得分排名为第2名;被市政府办采用130篇,其中:被省办采用4篇,国办采用1篇,完成约稿11篇,政府系统信息采用得分排名为第2名。
4.在南昌日报及主流媒体上。我局在《南昌日报》上发布信息26条;在腾讯网、新浪网、新华网、人民网等的政务微博平台总共发布信息2990条;在政务微信“南昌统计”上发布信息187条;在我局外网上受理了35条网民的在线咨询。
通过以上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数据的咨询服务功能,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了统计信息、反映了经济运行态势,扩大了信息发布范围,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可靠的统计数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信息1031条(其中:统计数据958,政务动态59,人事信息2,财经信息3,法规文件6,发展规划3)。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相应的管理制度、办理程序,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同时,在局外网上公布了南昌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南昌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南昌市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等。主动公开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等情况
按照法律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包括受理地址、邮政编码、受理时间、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内容;申请的提出方式,包括申请表下载地址、申请方式和要求等内容。我局通过依申请公开受理了5件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申请人要求做出适当形式的公开并予以答复,群众较为满意,没有发生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南昌市统计局公开了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市纪委驻市统计局纪检组0791-83883521),受理社会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无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数、诉讼数和投诉数等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在理论学习、制度建设、公开领域等方面存在各种学习有待加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公开领域有待宽广,工作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2017年,我们将从以下方面着手改进,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升理论水平;要继续组织学习《条例》、《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照条例,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要积极参加省统计局、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各项会议、各种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增强依法公开意识;要加强政策研究,进一步明确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要强化对县区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2.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做好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检查通报制度;要继续执行定期对本局各处室和县区的情况通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统计政务公开责任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3.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公开领域。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方便社会各界办事,热情接待来访、来电、来信,及时协调解决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围绕统计体系建设,根据社会公众需求,推进工作创新,增设网站栏目,提高服务时效;要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重点领域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重大统计工作、统计财政预决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网络的作用,不断完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布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发布的多元化、可视化,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南昌市统计局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南昌市统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3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件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0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9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件 |
次 |
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件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件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5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歼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件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6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次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 |
人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