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共9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aintpaulhem.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4楼;邮编:330038;电话:0791-83986710;传真:0791-83986711;电子邮箱:511477223@qq.com)。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
我局高度重视,把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作风,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社会、方便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今年我局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将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了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展开。全系统已经形成了领导到位、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分级负责、逐步推进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完善公开制度,加快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我局在原有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上作了相应的调整,围绕老百姓最关心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依据涉及民政工作的81项法规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对民政系统承担的职能任务,进行综合归纳,逐步建立了一套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和监督检查,规范适用的内部管理机制。如制定出台了《南昌市民政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民政局重大项目调度会制度实施办法》、《“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十八项》、《“政务公开、服务社会”活动奖惩实施细则》、《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否定报备制》等40余项规范性文件,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管理。同时我局系统还普遍实行“一栏”(《“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十八项》政务公开栏)、“一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两有”(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和受理人)、“三挂牌”(挂牌上岗、挂牌办公、挂牌收费)、“八上网”(政策依据上网、岗位职责上网、收费项目和标准上网、服务内容上网、服务标准上网、服务程序上网、服务时限上网、服务纪律上网),切实增强了行为的约束力,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三)创新公开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为抓好我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近年来,我们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创新公开载体,形成公开载体广范围、多层次、科学直观、便于监督的政务事务公开体系。一是加强网站宣传。今年我局对南昌民政网站(http://mzj.nc.gov.cn/)进行改版,布局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丰富,主要开设有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历史资料、民政业务、民政信箱、政策问答等栏目,并根据工作需要开设阶段性工作专栏,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等,并设有举报投诉栏。二是优化“双微”平台建设。加强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民网微博和新华网微博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民政动态、民政要闻、温馨提示等内容,积极做好微博信息的更新和业务咨询的回复工作。同时,我局于12月建立微信公众号“南昌民政发布”,拓宽宣传渠道。三是落实硬件设施。本着“看得到、读得懂、留得住”的原则,落实了“一栏、一点、两有、三挂、八上网”等公开工作硬件建设,继续做好了局机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局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开办事指南等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按照全市统一分类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据统计,2016年度累计在“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696条,较去年同期新增584条;在南昌民政网(http://mzj.nc.gov.cn/)主动公开信息4848条,较去年同期增加645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要求和新任务,在民政信息化建设、民政网站建设等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水平。2017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组织专门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和维护工作人员的水平;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与监督,提高信息数量和质量,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八、附表
南昌市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南昌市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5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件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4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9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件 |
次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件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件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患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件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7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6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次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 |
人次 |
60 |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