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府厅明〔2017〕9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办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我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综合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以及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了专人负责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做到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了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5月1日通过南昌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tb.nc.gov.cn/)向全社会公开。截至2016年底,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总计238条:其中,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23条(政务动态162条,政府公报4条、规范性文件2条、其他有关信息55条);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条(政务动态135条,其他有关文件17条、公告公示10条、统计数据3条、财经信息12条、执法动态3条)。此外,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31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办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要求,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信息撰写质量不高、群众知晓率不高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此,我办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重点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提高信息撰写质量。积极参加各类的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培训学习,在本办积极采取以会代训、专门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相关信息员的撰稿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二)关注民生热点,坚持常抓不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紧抓不放松。同时,紧扣社会关切,积极做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公布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诉求和关注的热点情况信息,从自身职责方面去解疑释惑,并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以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办综合处联系,联系电话:0791-83884346,电子邮箱:506969757@qq.com。
附: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年度 )
填报单位(盖章): 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