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由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部门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意见或疑问,请与市国资委综合调研处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座1008室;邮编:330038;电话:0791—83986256)。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在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参与的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委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三落实。我委按照相关要求,在委机关设立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编制了委机关信息公开指南。我委在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ncdoc/nczwgk/bmgkxx/gzw/)和本委政务网站(http://www.ncgzw.gov.cn/)向全社会公开信息。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市国资委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监督和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保障。先后印发了《南昌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南昌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南昌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制度办法,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和程序,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开信息的审核。
(三)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情况
一年来,市国资委积极参加全市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灵活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全委干部职工学习了解《条例》和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促进了政府机关行政效能的提高,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国资委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2017年度,我委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委政务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各类信息共计444条,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56条信息,委政务网站发布149条信息,市政府公报发布1条,委政务微博、微信合计发布238条信息。各出资监管企业及委属企业也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了大量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委收到3条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申请,均为网络申请,所有依申请信息都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为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效,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处室和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积极主动公开信息不够。二是人员力量仍显不足,不能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需要。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量有待进一步增加。下一步,我委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真正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认真选拔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个人素质好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同时,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