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府厅明〔2018〕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办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我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综合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以及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了专人负责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做到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了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5月1日通过南昌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fzb.nc.gov.cn/)向全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底,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总计682条:其中,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79条(政务动态552条,规范性文件5条、其他有关信息122条);政府公报3条;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8条(政务动态552条,其他有关文件10条、公告公示18条、统计数据6条、财经信息18条、执法动态4条)。此外,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03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我办及时受理,并按时将答复书邮寄给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积极主动地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类型较为单一,主要以单位动态性政务信息为主,其次是信息人员专业性不够。
2018年,我办将继续做好我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相关工作。一是面向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意识,多发布政务信息,鼓励本办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以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办综合处联系,联系电话:0791-83884346,电子邮箱:470446284@qq.com。
附: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7年度 )
填报单位(盖章): 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8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7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