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局(委、办)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洪办字[2002]108号)精神,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负责市直单位科级及科以下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教育。
(三)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设置、委员会人员组成,审批市直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管理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四)管理市直党组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五)领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党纪和党规党法教育及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理、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违纪处理和党员的党纪处分。
(六)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发展的新党员和处理有关党籍问题,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指导县(区)机关工委的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直机关工委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指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主线,以抓实建强基层党支部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力为突破,通过抓支部推进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落实管党治党任务、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成效,全面提高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共绘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江西新画卷提供坚强保障。具体来讲,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把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着力拧紧思想“总开关”
二、把服务发展放在中心位置,主动担当作为做表率
三、把抓强支部放在突出位置,确保强基固本过得硬
四、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强化素质树形象
五、把责任落实放在关键位置,切实担当作为履好职
六、把创新创特放在引领位置,实现党建工作新飞跃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委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编制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人数33人,包括行政人员2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697.83万元,比上年增加66.87万元,增长1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3.46万元;上年结余44.3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697.83万元,比上年增加66.87万元,增长10.6%。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0.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3.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5万元;项目支出207.0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0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6.00万元;资本性支出20.00万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601.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7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3.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8%;商品和服务支出244.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6.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资本性支出2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其他支出1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3.46万元,较上年增加36.91万元,增长5.9%。
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3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住房保障支出35.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70.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为部门预算批复表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较上年减少0.88万元,减少0.3%。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60.0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6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注:三类采购预算可以根据预算编制软件中“政府采购表”中“采购目录”中的具体产品来分类取数。分别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0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3个,涉及资金207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一样,没有安排出国(境)人员。
2.公务接待费6.00万元,与上年一样。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样,无公务用车。
三、局(委、办)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
1.基本情况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编制人数23人,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数2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实有车辆0辆。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633.31万元,较上年增加60.05万元,增长10.5%。
其中:财政拨款590.05万元,上年结余43.26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633.31万元,较上年增加60.05万元,增长10.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9.6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5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07.00万元。
(二)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
1.基本情况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下属)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数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实有车辆0辆。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64.52万元,较上年增加6.82万元,增长11.8%。
其中:财政拨款63.41万元,上年结余1.11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64.52万元,较上年增加6.82万元,增长11.8%。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0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0.00万元。
第三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