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昌市政府办公厅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切实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69号)要求,以“五型”政府建设为动力,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心的问题,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着力拓展公开渠道,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总体情况
在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我厅及时调整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耀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涂俊炜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人事处、信息处、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处、机关党委、市政府公报室等为成员单位的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方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政务服务、教育、医疗、征地、重大建设项目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财政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预决算等方面强化财政金融领域信息公开。
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75条,本年度新增310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9年度全厅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30件,其中,网上申请27件,当面申请2件,信函申请1件。所有依申请信息都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为100%。其中:同意公开8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不同意公开3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16件,信访投诉举报类不予处理1件,其他处理(申请人填报内容不正当不予处理)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城市管理、消防服务、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场监管、物业管理、人才引进、网约车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数据、政府工作报告、房地产市场调控、变电站建设等方面的信息。从申请人地域分布情况看:本市和外地公民均有。
与此同时,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形式,接受市民群众有效投诉、举报、建议、咨询、求助等问题603665件,其中通过在线解答及回复群众诉求402380件,向各成员单位转派201285件,转派至成员单位的工单按期办结率为96.00%,群众满意率达到95.76%。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我厅认真抓好公开属性界定、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的管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保障。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源头管理机制。注重把好公文起草关、审核关、签发关、复核关,办理过程同步审查、审核公文公开属性。规范标注文件信息公开类别(分为三类:一是此件主动公开;二是此件不予公开;三是此件依申请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2、严格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规范其他机关文件和媒体信息转载;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履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
3、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管理。认真执行《南昌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试行)》,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创新政府公报公开模式。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创建了市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了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同时,逐步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向社会有序开放。全年共编辑出版政府《公报》22期,刊登市政府文件27篇、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13篇、人事任免16条、市政府大事记792条。建立完善了覆盖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的公报赠阅发行网络。
2、推进政府服务热线网站管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探索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站与南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3、注重政务新媒体运用。我厅坚持在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新华网等四大网络微博平台运用“南昌市府办发布”微博账号发布政府信息,截至2019年底,累计发布信息14660余条。利用“南昌市府办发布”政务微信平台主动发声,答疑解惑,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560条,大力提升政府信息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保障公开文件的质量和数量,我厅严格按照《关于合理界定市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公开属性推进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以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第三章规定,合理界定市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公开属性,对厅各处室(单位)主动公开文件的情况和公开属性填报有误的情况建立台账,并对工作缺乏主动、不敢担当、敷衍塞责的处室(单位)适时通报批评。同时,我厅在年终干部评优评先考核时将通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以此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2 |
2 |
2 |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5 |
2 |
0 |
0 |
3 |
0 |
3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2 |
0 |
0 |
3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5 |
2 |
0 |
0 |
3 |
0 |
3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随着新《条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更加优化、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加完备、行政机关责任约束更加刚性的变化,对照全市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感到在学习贯彻新《条例》、推进平台建设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2020年,我厅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1、提高思想认识。我们将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组织认真学习《条例》,切实强化本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严格对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查漏补缺,深化决策和执行公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展公开渠道,保障公民知情权,方便市民群众办事,努力建设“五型”政府。
2、加快平台建设。按照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站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热线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同时,逐步推行完成市政府公报的移动端展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