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市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负责市直单位科级及科以下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教育。
(三)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设置、委员会人员组成,审批市直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管理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四)管理市直党组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五)领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党纪和党规党法教育及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理、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违纪处理和党员的党纪处分。
(六)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发展的新党员和处理有关党籍问题,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指导县(区)机关工委的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迎接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个主题,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对标率先“作示范、勇争先”的更高要求,对表“两个大幅提升”和“六个尽显”的具体任务,精准把握巩固深化年和大抓落实年的工作形势,突出站位第一方阵,积极创造一等工作,主动展示第一形象,坚持结合重点抓作风,融合中心优服务,组合资源固基础,联合共建出品牌,全面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委本级,其中,行政机关1个。
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2人,包括行政人员22人;离休人员小计1人;退休人员小计16人。
第二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824.77万元,比上年增加51.14万元,增长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4.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1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824.77万元,比上年增加51.14万元,增长6.6%。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24.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1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0.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3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6.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4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701.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19万元;住房改革支出5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50.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24.77万元,较上年增加51.14万元,增长6.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1.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24.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1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0.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3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6.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4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56.55万元,较上年减少0.49万元,下降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机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党员教育及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党员教育和党建工作经费项目。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1)项目概述:通过对市直机关党员进行教育培训、开展党建活动、做好党建活动宣传、购买党建资料等,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机关党建成效,有力助推南昌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度,也进一步提高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2)立项依据:
部门三定方案: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实施主体:中共南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
党建活动宣传次数≥110次;
党建活动开展次数≥50次;
机关党员教育专题培训班≥7次;
组织双周大讲堂次数≥20次;
购买党员教育书籍≥24000册;
质量指标:
党建活动宣传覆盖率=100%;
党建活动效率=100%;
参加党员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双周大讲堂效果率=100%;
党员教育资料发放覆盖率=100%;
时效指标:
党建活动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党建活动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培训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双周大讲堂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党员教育资料发放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在预算成本范围内开支≤10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机关党建成效提升度≥95%;
助推南昌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度≥95%;
党的影响力度和凝聚力提升度≥95%;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95%。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