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江西众擎演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新
代理人: 周舢
联系方式: 1357613****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902
被投诉人: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妍霞
联系方式:0791-86588356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11层1103室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1年11月9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1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1年11月16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委托,对“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十二中)报告厅及风雨球场音响灯光系统采购项目(项目采购编号:JXYL2021-G081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采购公告于2021年9月1日发布,采购活动于2021年10月27日开展。投诉人于2021年10月29日就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11月9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1年11月10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人投诉称,中标人所投产品的型号与产品官方宣传网站及网上商城的型号存在出入,且投诉人发现网站上公示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严重不符,故据此认为中标人可能存在以虚假参数应标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之规定。
被投诉人答复称,供应商就投诉材料提交了书面解释说明,并称本次项目所投产品为换代后产品,各项产品均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参数及质量要求,其在官方网站的产品信息是在2019年12月上传,此后产品制造工艺不断更新升级,各项参数指标对比初始产品有极大提升,但没有及时在网站上更新调整。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调查,投诉人称中标人存在虚假应标嫌疑的主要证据材料仅为该项目的中标公告及中标产品商业网站所备注的信息。反观中标人一方,其提供的制造商出具的证明及相关5个货物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证明中标产品的参数说明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需求。
四、处理决定
综上,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