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级公立医院挂号费怎么收取?
根据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卫计委南昌市人社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洪价字〔2017〕65号),自2017年9月9日零时起,取消挂号费(1元/次)并入诊察费,原挂号费说明中的初诊建病历、病历手册、计算机预约挂号并入诊察费,同时对原标准进行调整:普通门诊诊察费,三级16元/次、二级11元/次、一级5元/次;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三级22元/次、二级18元/次、一级13元/次;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三级25元/次、二级21元/次、一级16元/次;急诊诊察费三级18元/次、二级14元/次、一级9元/次;门急诊留观诊察费,三级24元/次、二级19元/次、一级12元/次;住院诊察费,三级30元/次、二级21元/次、一级13元/次。门诊诊察费按保“基本”原则,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支付标准予以报销,三级13元/次、二级9元/次、一级4元/次。
各医院应设立便民门诊,方便单纯取药及慢性病定期检查等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患者就医,便民门诊统一为3元/次,由个人支付。
对在同一科室48小时内重复就诊的门诊患者只收一次诊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