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员的共同户籍地与共同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的,由户主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多个户籍地,可以选择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再提出低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