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结合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要求,南昌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优化南昌市个人住房信贷相关措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取消南昌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优化措施。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取消南昌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优化南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成员可向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或授权委托他人查询名下成套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意见已于6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