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持有本市中心城区《居住证》连续满3年(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的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具体年收入标准及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新建区)无房。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持有本市中心城区《居住证》连续满3年(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的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具体年收入标准及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新建区)无房。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