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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6 14:35:19 字体

(一)申请人为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已成年单身子女可单独申请(在校学生除外);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有稳定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具体年收入标准及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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