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35号)《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赣财资环〔2021〕20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35号)《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赣财资环〔2021〕20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