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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一问一答

来源:南昌12345 南昌12345 发布日期:2024-11-07 14:21:43 浏览量: 字体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C)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哪些人可以领到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并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如果最高气温超过了40℃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并且不能扣减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有关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江西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从2018年起,江西省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不低于200元

江西省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高温津贴后能否降低工资?

不能,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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