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2〕25号)要求,经过各有关高校择优推荐,组织专家现场审查等程序,本次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共计474项,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
自公示之日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高等教育类评审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
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高等教育类评审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调查、核实,并将异议核实和处理建议提交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裁决。逾期、匿名反映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顾家豪,联系电话:0791-86765163;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2888号。
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高等教育类评审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