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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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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已经2023年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

为抢抓新一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信息产业有关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

(一)发展目标。立足我市电子信息制造基础优势,以产业链链长制为引领,全力聚焦移动智能终端、LED、VR产业,探索发展5G、新型显示、物联网等新兴电子信息产业,打造“中部电子信息产业重镇”“国家级电子信息制造基地”和“世界级VR中心”。

——规模做大。到2026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力争达到3000亿元,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业力争达到2600亿元,电子信息服务业力争达到400亿元。移动智能终端产业:力争手机ODM年产量达到2亿台,笔记本电脑ODM年产量达到3000万台规模,产量分别进入全国前二和前五,移动智能终端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LED产业:力争外延芯片年产量达到2200-2500万片(折合成4英寸片),芯片封装年产量达到80-90万KK,产量分别进入全国前二和前五,LED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VR产业:力争聚集20家以上中国VR50强企业,VR及相关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其中VR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

——龙头引领。到2026年,力争培育1家千亿级企业,1家500亿级企业,2家300亿级企业,5家百亿级企业,50家10亿级企业,新增5家上市公司,打造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和行业单打冠军,引领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

——产业集群。到2026年,电子信息产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五链”加速融合,移动智能终端、LED、VR等特色优势产业链条构建完善,本地配套能力与供应链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人才汇聚。面向全球引进一批电子信息产业领军人才、复合型高端人才和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力争每年新引育电子信息产业各类人才1万人以上,到2026年形成10万人以上的电子信息产业从业人员规模,实现人才引领产业和产业集聚人才的互动循环。

(二)产业布局。贯彻京九(江西)电子信息产业带总体布局,进一步强化南昌在全省的核心地位,打造以高新区、经开区为核心集聚区,以红谷滩区为创新引领区,以新建区、青山湖区、南昌县(小蓝经开区)、进贤县、安义县等为配套支撑区,各县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两核一新、多点配套”总体产业格局。

——移动智能终端产业以高新区为主阵地,经开区、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为配套区。其中高新区以移动智能终端ODM制造为突破口,集聚国内排名前五位的ODM研发及制造企业入驻,不断延链补链强链,构建完善产业生态圈,打造全国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经开区侧重发展移动智能终端品牌和核心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配套环节;新建区积极发展计算机整机制造和电子元器件配套;进贤县重点发展PCB(印刷电路板)产业;安义县重点发展移动智能终端及配套产业。

——LED产业以高新区、经开区为主阵地,新建区、青山湖区为配套区。其中高新区重点打造硅衬底LED为特色的全产业链集群;经开区打造LED全产业链集群,重点发展LED材料、芯片制造、芯片封测和终端应用环节;新建区重点发展LED芯片制造环节;青山湖区重点发展LED封装环节。

——VR产业以红谷滩区为主阵地,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和高新区为配套区。其中红谷滩区以VR科创城为依托,重点引进一批头部企业区域总部和VR企业全国总部,在医疗、教育、文娱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和成果转化,打造具有南昌特色的泛VR产业生态链;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以小蓝VR产业基地为依托,重点发展VR技术研发、硬件制造、内容制作、创新应用、人才培育等环节,着力打造“产学研商游居”一体化生态圈;高新区以“5G+VR”特色产业园为依托,重点发展VR终端产品及零部件制造环节。

——5G、新型显示、物联网、汽车电子、航空电子、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电子信息产业,由各县区(开发区)根据本地资源禀赋,错位发展独具特色的细分产业。

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布局及规模预测目标表

县区

(开发区)

发展重点

2026年目标

(亿元)

高新区

移动智能终端、LED、航空电子、汽车电子、VR

1950

经开区

移动智能终端配套、LED、汽车电子、物联网

650

红谷滩区

VR、5G、云计算和大数据

100

新建区

LED配套、移动智能终端配套

100

南昌县

(小蓝经开区)

VR、5G、汽车电子

80

青山湖区

LED配套

60

进贤县

移动智能终端配套

20

安义县

移动智能终端配套

20

合计

3000

备注:该表未列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管理局的具体预测目标,包含在全市合计目标数据中。

二、主攻方向和实施路径

(一)主攻方向。

1.聚焦移动智能终端ODM制造,构建全产业链生态圈,打造全国重要的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基地。整机制造环节重点发展手机、笔记本电脑、VR/5G终端的ODM制造和自有品牌打造。核心零部件环节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摄像头、电池、专用芯片、基础元器件、精密结构件、微型电机、传感器等。配套环节重点发展周边零配件、软件开发、供应链服务、物流结算、公共检测等全流程配套服务。

2.深耕LED芯片制造和封装,打造以硅衬底LED为特色、以蓝宝石衬底LED为基础的“南昌光谷”。芯片和封装环节重点发展硅衬底LED、Mini-LED、Micro-LED、OLED和大功率封装、背光模组封装、特种光源封装等。配套环节重点发展材料、配件、模组、模具等。应用环节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汽车照明、紫外固化、杀菌消毒、光通信等新兴应用。

3.抢抓VR产业发展机遇,构建泛VR产业的“产、学、研、用、融”生态圈体系,打造“世界级VR中心”城市品牌。终端设备环节重点发展高端VR终端和特定应用终端。配套产品环节重点发展光学器件组件、交互设备以及内容处理等。软件环节重点发展操作系统、工具软件、行业解决方案、内容制作以及开发平台等。行业应用环节重点发展特色应用场景和内容创作生产等。

4.积极布局5G、新型显示、物联网、汽车电子、航空电子、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电子信息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优势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5G产业重点发展适用5G智能终端产品、关键器件和行业应用。新型显示产业重点发展Mini-LED、Micro-LED、OLED等显示面板产品和配套材料。物联网产业重点发展芯片、传感器件等关键元器件以及行业解决方案。汽车电子产业重点发展车载电子核心零部件及应用产品。航空电子产业重点发展通信、导航、控制、仪器仪表、客舱服务等相关设备、系统和终端。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重点发展存储、处理、网络等算力资源的租用服务。

(二)实施路径。

1.支持现有龙头企业倍增发展。聚焦移动智能终端、LED等电子信息细分领域龙头企业,集聚政策、资金、创新、人才等生产要素,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支持,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在昌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和结算中心,引入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抱团发展,推动企业技术升级、产品提质、品牌提优,打造支撑产业爆发式发展的“主力军”。

2.招引一批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聚焦移动智能终端ODM龙头企业、LED封装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VR50强企业等,积极推广“轻资产、重资本”招商模式,重点招引一批基础性、引领性、高成长项目和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打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3.构建电子信息全产业链生态圈。以产业链“链长制”为抓手,大力实施延链补链强链工程,以现有龙头企业供应商为重点招引目标,以优势产业链环节为突破口,充分发挥中国信通院江西研究院、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江西分院等智库机构支撑作用,着力引进一批“专、精、特、新”配套企业,努力形成移动智能终端、LED、VR三条完整的特色产业链,打造支撑产业集群式发展的“集团军”。

三、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

围绕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目标、主攻方向和实施路径,大力实施一批重点工作任务,精准制定一批政策措施,全方位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持续推动产业迈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一)推行“一企一策”,精准实施骨干企业倍增计划。重点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实施“十四五”倍增计划,由县区、开发区和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一企一策”,科学研判未来3-5年的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精准提出个性化的政策配套支持和问题解决办法,市级财政根据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予以适当奖励,专项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成本,具体由企业所在辖区细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支持骨干企业在昌项目建设,对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加1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实际用于在昌项目的银行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利息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优化金融帮扶措施,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挂牌上市融资,对完成首发上市的,市本级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股权投资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所实现股权再融资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政策按照《关于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23〕7号)相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二)坚持“一事一议”,加大招大引强工作力度。各县区、开发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园区优先给予产业基金、设备补贴、研发补贴、人才引进补贴、标准厂房和配套宿舍代建租用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市财政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给予适当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对世界500强企业在昌投资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和10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重大投资项目,自项目投产后,市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根据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予以适当奖励,具体由企业所在辖区细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鼓励世界500强、中国电子信息100强、电子信息类上市公司在南昌市进行电子信息产品业务结算,按业务结算公司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不含税)给予0.5%的补贴,每家公司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三)打造自主创新品牌,支持硅衬底LED产业链延伸拓展。加快提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衬底LED技术创新势能,支持从可见光到不可见光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应用开发。对电子信息企业开展硅衬底LED技术研发的,按照其年度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支持硅衬底LED产品推广应用,对电子信息企业生产硅衬底LED外延片、芯片、大功率封装产品及MO源、MOCVD设备的,按照其年销售额(不含税)的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四)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以加大研发投入为切入,以培育创新平台为驱动,以攻克核心技术为目标,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开展电子信息领域关键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研发年度研发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在按照《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加计1倍的研发后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意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鼓励重点电子信息骨干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电子信息企业与大院大所联合设立或独立设立研发中心,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以上、全职研发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按照其实际研发费用的15%,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并提出目标任务,实行绩效考核管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每年在电子信息领域认定20家以上市级创新平台,力争实现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研发平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鼓励企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领域,积极组织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努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难题。每年在电子信息重点领域设立15项左右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项给予100-200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对建设“5G+智慧工厂”,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企业,按其软硬件、设备投入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五)强化人才引育,实现人才引领产业和产业集聚人才的互动循环。强化人才要素保障,全力落实人才“引、培、用、留”各个环节的政策,推动产业人才量质双升。按照现有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大电子信息人才引育力度,实施“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组织系列引才活动,持续落实2018年“人才新政-青才计划”和“人才10条”,给予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和发放引才奖励,加大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力度,鼓励各类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工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发挥南昌市职业(技工)院校的资源优势,紧密对接电子信息企业的实际需求,鼓励驻昌公办院校与我市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电子信息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培养电子信息技能人才,享受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六)提升园区承载功能,促进资源要素集聚。持续优化园区功能,围绕龙头企业需求,规划建设高端酒店、商业综合体、消费集聚区,加快提升园区道路、交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加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保障,构建“大园区+小城市”公共服务网络,打造宜产宜居生态开发区。[牵头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七)搭平台拓通道,为稳定供应链、产业链、物流链提供支撑保障。加快建设保税物流中心,完善带电带磁运输功能,畅通空港物流、中铁快运、中欧班列、江海联运、铁海联运,为电子信息产业拓通道、搭平台、降成本、优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支持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引进和建设协同性强、辐射力广的电子信息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集成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各类功能,市级财政根据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予以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八)搭建多层次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产业供需对接。全力办好世界VR产业大会、世界VR产业博览会、世界无线充电产业大会,市区两级财政将每年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提供资金保障。每年举办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大会,针对电子信息企业评选相关奖项,提升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积极举办移动智能终端、消费电子、LED等电子信息行业展会,搭建项目展示、招才引智、对外交流的平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鼓励电子信息企业、产业联盟、协会、商会等在南昌举办大型供应商大会、产业链供需对接会等对接活动,给予活动承办单位50%活动经费补助,每项活动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上述活动中引入外地企业落地并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每家企业5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承办单位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市各级财政对企业实施年度政策奖励应以该企业当年的经营情况为导向,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除新引入企业外,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所获本政策各条款的累计奖补资金(“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除外)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销售收入(不含税)5%,重点支持领域可适当突破。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资金来源和兑现程序,原则上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

四、组织领导和要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意见》由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实施,协调解决全市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等。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有关责任的分解落实,针对重点任务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实行分级分类处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确保将本《实施意见》高效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项目调度。市电子信息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链长工作制”为依托,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建立健全电子信息产业招商项目咨询分析机制、重点项目调度机制、重点企业挂点帮扶机制、问题困难转办督办机制、产业运行监测机制等,积极发挥中国信通院、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国家级平台的产业咨询作用,推动信息畅通、政策贯通、服务联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要素保障。保障电子信息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发展全过程中的各类要素供应,在用地、用房、用能、用工、金融服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一步加快电子信息标准化厂房建设。积极拓展电子信息产业投融资渠道,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已有企业做大做强和世界500强企业在昌落户、增资扩股。保障电子信息产业支持政策兑现资金,由各级受益财政参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产投集团;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引进一批熟悉电子信息技术和资本运作的高质量人才,组建高水平的开发区产业招商团队,提高项目对接服务落地效率。加强干部队伍业务知识培训,聚焦移动智能终端、LED、VR等细分产业,针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一线干部,定期举办产业专题培训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后,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21〕25号)同时废止。

洪府发〔202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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