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人民政府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南昌市人民政府-供销社>规划信息

关于印发《南昌市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访问量: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青山湖区、新建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南昌市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经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524


南昌市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2020年,是我市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攻坚期。根据《南昌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洪办字〔2016〕46号)精神,为突出改革内容的具体化和任务化,增强改革实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紧紧咬住“把我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的目标,坚决完成“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新型基层组织体系、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的任务。

(一)基本形成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为农服务体系

着力打造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农服务平台。生产服务逐步推进,积极开展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农业社会化服务,持续唱响“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进村为农民打工”的服务品牌,2020年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供销服务深入推进,市、县电商平台与实体店、批发市场等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融入中国“供销e家”一张网;信用服务稳妥推进,充分利用好国家惠农强农富农政策,稳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基本形成自主经营实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联合体相结合的基层组织体系

着力建好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合联”)和惠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三社一中心”基层组织架构。2018年组建成立市级农合联,到2020年力争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全部加入农合联;在规范完善已建惠农服务中心基础上,每年至少新建5个,2020年力争达到30个。

(三)基本形成上下贯通、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联合社治理体系

着力落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治理机制。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供销社进度安排,市、县两级全面调整完善联合社机关“三定”方案,理顺联合社职能和内设机构;全力推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规范冠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机构等工作任务的落实;自上而下逐年完成市与县、县与基层的指导、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基本形成管理科学、业态现代、纵合横联的社有企业运营体系

着力完善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资经营、企业运行“三层次”运营体制。2018年市、县两级全部成立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开展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点20192020年社有出资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开展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行动内容

围绕构建四大新型体系的目标任务,聚焦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力推进八项重点行动。

一)惠农服务中心建设行动

 1、规范建设惠农服务中心。按照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的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要求,各县根据经济区划和产业布局,制定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报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惠农服务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在区域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坚持与综合型示范性基层社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运营,数量不少于各县乡镇总数的1/3。惠农服务中心应当依托县级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主要是农资企业和基层社为建设主体,可以采取社有资本独资、农合联成员共同出资、与乡村联合投资、吸收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筹资方式,各级财政整合相关资金给予必要的扶持。2018年,各县至少试点建设1个惠农服务中心20192020年,各县按惠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完成建设任务。

2、做实惠农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惠农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开展集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成为乡村一线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根据各地实际和产业特点,推动惠农服务中心聚合辖区内各相关部门的为农服务资源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的为农服务力量,开展土地托管、农资供应、农村电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乡村加油、农技培训、医疗保健等生产生活服务。起步阶段可以有针对性的做优做强12项特色服务。

3、推动惠农服务向村级延伸。按照“3+2+N”综合服务模式即开展不少于3项经营性服务、不少于2项委托性服务和若干项公益性服务,推动惠农服务向村级延伸,打造一批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3+2+N”模式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到2020年,全市“3+2+N”模式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达到100个以上。

(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行动

1、健全农合联组织体系框架。2018年,依托我市供销合作社企业领办、创办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组建南昌市农合联。推动有条件的县围绕当地产业布局,依托供销合作社企业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组建产业型农合联或乡镇级农合联。

2、规范农合联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各级农合联建立规范化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成为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合联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联动机制,使农合联成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密切各层级农合联联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农合联行业指导体系和纵向联合机制。2018年,全面完成县级农合联建章立制工作。2019年,在规范市级农合联内部机制建设的同时,初步建立起与各级农合联发展相适应的指导体系和联合机制。

3.探索农合联经营服务模式。推动农合联围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探索开展农产品销售、农资配送、土地托管、农村电商、合作保险等经营服务。稳妥推进农合联的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工作。支持农合联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拓展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农民培训、农技推广等公益服务功能。引导农合联成员开展联合合作,组织带动能力强的成员以产权联合、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在相关产业、相关领域开展实体化合作。到2020年,力争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农合联经营服务模式,实现小农户与“大农合”的有机衔接。

4、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积极引导、广泛吸纳各类农民合作社加入农合联,力争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全部加入农合联。支持农合联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合作社发展规划,参与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依托农合联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基层社提质增效行动

1、强化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采取上级社和社有企业帮带、农业经营主体入股投资、财政专项资金扶助、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支持等多种方式,着力完善基层社的经营服务功能。对资产状况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推动基层社与惠农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电商服务站点、流通网络实体店融合发展,将其升级改造为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利益联结紧的综合型示范性基层社。对资产状况一般、服务功能较弱的基层社,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增强发展活力,逐步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经营网点纳入基层社经营服务体系,打造新型经营服务载体。对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三无”基层社,因地制宜再造基层社阵地,恢复经营服务功能,打造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化基层社。在前两年的基础上,按照与惠农服务中心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运营的模式,每年至少规范新建5个综合型示范性基层社,力争2020年全市综合型示范性基层社总数达到20个以上。

2、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让农民更多受益。推进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两社合一、融合发展,夯实供销合作社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积极选聘村干部、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社会能人等到基层社任职,创新经营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实现开放共享、合作共赢。

3、强化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联系。顺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趋势,推进基层社与村“两委”联合发展,共建产业和服务项目、共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共育干部人才队伍,在富民强村、促进乡村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基层社建在村里的途径,共同发展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延伸供销合作社组织服务网络。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行动

1、创新服务模式。依托县级农合联、惠农服务公司和惠农服务中心,联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采取托管式、订单式、合作式等多种形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收储加工、产品销售等规模化系列化服务。20182020年,土地托管服务面积逐年达到13万亩、16万亩、20万亩以上。

2、拓宽服务范围。重点围绕农业生产的“耕、种、管、收、加、储、销”开展全程服务,推动服务对象由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向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者延伸推动服务领域由大田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延伸。

3、提升服务水平。顺应农业发展新趋势,准确把握小农生产者、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推动服务手段由机械化服务向全产业链科技进步提升,推动服务重点由提高农业生产水平间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到2020年,土地托管服务科技利用率明显提高,服务领域基本涵盖农业生产全产业链。

农村现代流通服务行动

1、加快流通实体网络建设。发挥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和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和推动供销合作社兴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型农资配送中心、商贸流通综合体、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等流通实体,按时完成各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农资、农副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传统经营服务网络升级改造任务。

2、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依托南昌供销喜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推动供销合作社电商企业整合本地资源,在农产品上行和农资农服、日用品下行等领域实现业务对接,全面融入中国“供销e家”一张网。实施农村电商惠农工程,市、县电商平台融合发展,实施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计划,建设乡镇电商服务站和村级电商服务点,着力强化运营推广、货源组织、物流配送、质量把控、人才培训等电商配套功能,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日用消费品、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供销合作社传统业务的电商化改造,逐步构建县乡村区域电商配送网络体系,促进商流、物流、信息、资金流联通,实现电商店商结合、线上线下融合。

联合社规范治理行动

1、理顺联合社职能设置。按照洪办字〔2016〕46号文件要求,调整完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三定”规定,优化职能配置和机关机构设置,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从2018年起,市、县两级全面做好调整联合社机关“三定”规定的准备工作,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新的“三定”规定出台后逐级调整完善到位。

2、健全联合社治理结构。建立市、县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全面落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规范冠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机构等工作任务,监事会机构按照相关章程的要求予以健全。市级于2019年底前完成,每年不少于13的县完成,到2020年全面建成联合社“三会”治理结构。

3、完善行业指导机制。着力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密切联合社之间的层级联系,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建立和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机制、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从2018年开始,自上而下逐年建立和完善市与县、县与基层的指导、考核、评价机制。

4、设立供销发展基金。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当设立公益性的“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每年从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按20%比例提取注入予以做实,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一部分上缴上一级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2020年,市级和南昌县、新建区设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

社有企业改革发展行动

1、创新社有企业管理机制。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落实联合社理事会履行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责,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建立和完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形成社企分开、权责清晰、整体协调的理事会授权监督管理机制。2018年,推动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全部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南昌县开展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点。20192020年,全面开展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创新社有企业运行机制。加快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拓宽经营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提升社有企业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到2020年,各级供销合作社基本完成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和产业转型,企业经营效益和为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3、创新社有企业联合机制。推动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建立跨层级纵向整合和跨区域横向联合机制,增强社有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效益。加强社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管理、技术、品牌、渠道等先进要素,增强社有资本活力,放大社有资本功能。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整合市本级优质社有资产,推动市级农资、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行业等企业的重组整合,组建南昌市供销企业集团

八)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1、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推动社有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投入产业扶贫,采取“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引导贫困户参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推动惠农服务中心等为农服务主体为贫困户提供优惠或免费的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系列化服务,帮助其发展农业生产。

2、扎实做好定点扶贫。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对口贫困村的帮扶工作。在资金上提供支持、人才上提供支撑、工作上提供指导,着力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定点帮扶任务,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新时代“三农”工作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要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

(二)明确责任,认真履职。县(区)党委政府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把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抓好落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决落实分工责任,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供销合作社要坚决落实直接责任,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抓住改革的关键环节,细化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综合改革全面展开。

(三)加大扶持,优化环境。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逐项落实支持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既定扶持政策。要在2018年底之前出台处理市、县供销合作社政策性亏损财务挂帐、金融债务、职工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以及土地确权登记、征迁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确保3年内基本化解完毕;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人员结构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四)健全机制,抓好落实。加大对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力度,把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完善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督察机制,由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督察县党委政府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对本行动计划的重点改革任务实行“销号”管理,促进综合改革在更大范围内取得更多实效


扫码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