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大多数单位能够依法申报和规范使用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标准名称,但仍有一些单位未依法申报、使用标准名称。为加强我市地名管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申报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名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市市区(含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范围内未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批的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
二、申报要求:申报的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名称应符合《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城镇地名命名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05]15号)的规定和标准。
三、申报方式:请各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填写《南昌市住宅小区命名申报表》或《南昌市大型建筑物命名申报表》报批,有关文件、表格请从附件中查询、下载。
四、申报时间: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
五、受理单位:市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的申报由南昌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地址: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楼2073室,联系电话:0791—83883599;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范围内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的申报由所在县地名主管部门受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文档附件:
地名管理条例.doc
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doc
江西省民政厅等关于规范城镇地名命名工作的通知.doc
南昌市大型建筑物命名申报表.doc
南昌市市区已申报的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