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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西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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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编制实施的意义和依据

意义:民族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各族人民幸福、和睦、安康。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内涵,民族地区的发展是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全局的关键篇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全省各族人民同步向前高质量发展的响亮主题,编制实施《江西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是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依据: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民族工作专项规划以及与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关的专项规划,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编制实施的基础条件

“十三五”时期,我省民族地区发展迈上新台阶,民族文化取得新进展,民族事务治理实现新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扎实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序推进。

一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得来、融得进、留得住,工作顺心、生活幸福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二是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绝对贫困彻底消除,步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已经实现,与全省同步跨入高质量发展、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条件基本具备。

三是涉民族因素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及时、管控得力,全省没有发生一起涉及民族因素、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持续巩固发展。

四是“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民族工作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和民族地区迈入新发展阶段大有可为的关键五年。

三、《规划》明确的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扎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江西模式和江西经验。

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全局整体推进。

主要目标:围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把维护巩固民族团结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总目标,做得更牢固、做得更坚定;把支持促进民族地区融入全局、整体推进、高质量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工作领域问题的总抓手,抓得更紧、抓得更实。到2025年,努力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制机制建设走在先,民族地区在全省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体系能力建设作示范,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示范。

四、《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

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基层化、常态化、使命化全面推开。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责任。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基础,打造各种不同形式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宣传教育基地和示范引领基地。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工作力度,教育引导青少年和各民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中华民族一家亲”思想和“五个认同”意识。

二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纵深推广。搭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平台,将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拓展到进家庭、进岗位、进社会团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联创共建,促进省、市、县机关单位与民族乡村、城市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创共建活动,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输入地和输出地联创共建工作。各擦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创”品牌,树立各种类型、各个层面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杆,形成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亮点、有特色、可复制、能推广的江西经验。

三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构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融入社会事务治理、基层事务治理体系新格局。着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民族领域安全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法律和法规,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有效发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作用,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民族事务的水平。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

四是民族地区生态推动、科技驱动、创新带动发展新态势逐步形成。全面落实“两山”理念,支持民族乡村发挥生态环境优美、自然禀赋优良的特色优势,推动建立生态资源转化成生态产业的长效高效机制,释放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生态动能”和“绿色动能”。推动相关产业之间深度融合和提质增效,使民族地区的“美丽风光”演绎成为“美丽经济”。探索乡镇经济、村级经济、家庭经济向集束化、高效化、优质化相互推进的发展路径。支持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经济组织创新经营合作方式,鼓励实行少数民族群众入股分红等方式,让民族乡村更多分享生态红利。

五是促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助民族乡村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着力抓好民族乡村振兴与全省乡村振兴的全方位对接和全过程融合,通过对口支援、民族优惠政策集中发力,推动民族地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生态振兴,解决民族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创新百姓参与村庄事务管理方式,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质效,引导民族地区群众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五、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规划的主要责任和主要目标,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健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体系。持续开展新一轮省、市、县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民族乡村基层运转保障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民族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支持民族地区教育等公益性事业发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是强化人才保障。制定完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长远规划。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

五是加强规划监督评估。建立健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


《江西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

//www.saintpaulhem.com/ncszf/ghxxk/202202/d63b05e9556e4eac90c0769db2a542f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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