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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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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2〕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南昌市重点打造的支柱产业,对推动南昌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江西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江西省汽车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为抢抓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具有南昌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南昌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托我市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区域优势,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为抓手,坚持商用车与乘用车并举、传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并重、整车与零部件并行,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突破口,引领产业结构调整,把南昌建设成为面向全球、辐射亚洲的轻型商用车生产基地和国内具有竞争力的乘用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产业规模稳步提升。到2025年,力争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以上营业收入突破2500亿元,汽车产量达到8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25万辆。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实现轻客第一、皮卡第二、轻卡第三的目标。

——产业配套显著完善。到2025年,力争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规模以上企业新增100家左右,重点引进、培育和提升一批在汽车电子、动力电池、智能网联等领域的关键零部件企业,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以上营业收入突破1200亿元。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体系进一步优化,突破一批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共性与前瞻性技术;实现全市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全覆盖;培育省部级新能源汽车重点实验室1家和国家级汽车检验检测机构1家。

二、产业布局

立足南昌市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现有基础,顺应汽车“新四化”发展趋势,构建“双核引领、两翼协同”的产业新布局。

“双核引领”即以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南昌经开区为产业核心发展区。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形成以商用车为主阵地,乘用车为着力点,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的发展格局,打造龙头带动、创新驱动的超千亿级轻型商用车、乘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南昌经开区以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为核心,形成国内领先的整零兼顾、配套完善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体系,打造千亿级、创新驱动型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

“两翼协同”即以新建区、高新区为产业协同发展区。新建区以做大做强整车制造与研发为主线,以打造提升特色零部件产业为重点,打造百亿级汽车零配件产业基地。高新区发挥电子信息产业优势,以汽车电子作为主攻方向之一,补齐全市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短板,完善产业生态圈。

全市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及规模预测目标表

县区

发展重点

2025年营收

目标(亿元)

南昌县

(小蓝经开区)

汽车和新能源整车、汽车零部件全产业链配套体系、智能网联汽车、汽车检测

1100

南昌经开区

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及全产业链配套体系、智能网联汽车

1000

新建区

汽车整车、车身系统、底盘传动系统、汽车通用零部件及其他零部件

200

高新区

车载摄像头、汽车电子电器、车用芯片、车用照明灯

100

其他县区

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100

合计

2500

三、主攻方向

1.巩固传统汽车发展优势。巩固商用车优势,加强先进内燃机、油电混合驱动系统、动力系统总成、整车性能优化和轻量化等汽车节能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推动商用车向节能汽车方向提质升级。推动乘用车规模做大做强,补齐乘用车配套短板。优化零部件配套体系,培育引进关键零部件企业,提高现有产业配套水平。

2.突破新能源汽车发展瓶颈。立足南昌市商用车制造和品牌优势,重点发展纯电动、燃料电池和混合动力商用车,纯电动和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特种车等产品,加快推进产品提档升级与谱系化发展。瞄准高性能动力电池、车用大功率驱动电机、燃料电池发动机等关键环节,补齐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短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3.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路径。抢抓汽车产业“新四化”发展机遇,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推进整车企业跨界融合创新,补强智能汽车、信息交换、基础支撑等细分领域产业链。推动整车企业加快智能化、网联化转型,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和生产。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建设,夯实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做大产业规模

1.盘活企业存量资源。推动整车企业的乘用车生产资质重新启用和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获取。持续推进国内外知名头部车企、造车新势力与现有车企开展资产重组、产能合作、代工转产等战略合作,全力盘活存量资源和现有资质、产能。

2.深化企业战略合作。加快重组后的整车企业战略转型,打造成为全省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基地;进一步推动企业靠大联强发展,持续深化整车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头部车企的合作,共同开发、引进先进产品。

3.加大产业招商力度。聚焦延链强链补链,围绕电机、电控、汽车电子、一体化压铸、动力电池生产及回收利用等关键领域开展招商,补齐短板弱项。引进和培育一批车载操作系统、智能传感器、智能座舱等方面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延长补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条。

(二)推动产业升级

4.加快车企电动化转型。引导整车企业转型发展,重点支持整车企业加强纯电动平台体系建设,积极布局增程式、插电式、氢燃料等多种技术路线,全方位完善传统商用车转型电动化实施路径。

5.发展高端整车产品。准确把握消费升级新需求,支持整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中高端轿车、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商务车等乘用车,加快轻客、皮卡、轻卡等商用车车型迭代升级,开拓皮卡乘用化细分市场,引导专用车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6.布局智能网联汽车。重点推进南昌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深化5G应用,实施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普通公路的交通标志标识等道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以安全出行为前提,逐步对高级自动驾驶进行半开放和开放道路测试。

7.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深入推进生产换线、机器换人、设备换芯,加快建设一批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企业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推广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系统,构建以整车企业为重点,协同带动零部件企业同步提升的数字化新格局。

(三)加强创新研发

8.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组建研发机构,梯次构建“初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体系。采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引导作用,支持汽车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9.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重点支持汽车产业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汽车科技创新核心平台,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整车、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强汽车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在动力电池、混合动力、电子电气架构、车联网与大数据、智能网联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开发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协同推进产业链创新发展。

(四)完善产业生态

10.强化整零协同发展。鼓励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加强合作,多层次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引导产业内部专业化分工和横向配套协作,促进上下游供需相衔接、资源要素互共享、产品服务强协同。

11.加强大南昌都市圈合作。加强与赣江新区、九江、抚州、宜春、上饶等地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战略合作,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产业互补联动;进一步推动产业协作,打造优势互补、结构优化、错位发展、协调互动的高质量分工协作产业体系,实现区域协同发展和产业融通发展。

12.加强车辆安全监管。督促汽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整车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地方监测平台,实时接收辖区内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整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系统故障等信息。

(五)促进汽车消费

13.强化汽车品牌建设。以品牌建设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南昌市在商用车细分领域的品牌优势,扩展南昌造汽车品牌影响力。鼓励南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通过展会、赛事、营销等多维度推广自主品牌,不断提高行业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

14.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除专业及特殊用途车辆外,一般性公务用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确保不低于30%,力争达到50%。鼓励企业、经销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培育农村消费市场,引导农村绿色出行。推进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

15.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出口融资担保、信用保函等产品,支持汽车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支持企业参加境外专业汽车展会和出口信用保险,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带动整车及零部件出口。

五、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壮大规模

1.支持企业倍增发展。由企业和所在辖区共同研究制定优强企业倍增计划,科学研判未来3-5年的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精准提出个性化的政策配套支持和困难解决办法,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成本,具体由企业所在辖区细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2.支持龙头企业招引。坚持“招大引强”的目标原则,对投资规模10亿元(含)以上的整车企业整合、并购和战略合作项目或新建电池、电机、电控、车用传感器、车载芯片、一体化压铸等关键零部件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产业基金、设备补贴、研发补贴、人才引进、标准厂房和配套宿舍代建租用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具体由企业所在辖区细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3.支持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对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完成首发上市的企业,省市县三级最高给予不超过4500万元奖励,其中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二)支持产业优化升级

4.支持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用变速箱、混动发动机、燃料电池发动机以及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较上年度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销售收入(不含税)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5.支持企业发展高端汽车电子。对企业生产车规级芯片、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高清摄像头、智能传感器、线控底盘、智能座舱等高端汽车电子产品的,按照其产品年销售收入(不含税)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的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8%,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进行的“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7.支持企业数字化升级。对新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江西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按其证书等级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建设“5G+智慧工厂”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企业,按其软硬件、设备投入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8.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区(场)建设。对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区(场),按照其软硬件、设备投入(不含道路建设投入)给予投资建设单位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三)支持研发创新

9.支持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持续用好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开展研发创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0.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依托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构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梯次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50万、2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1.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充分发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指引作用,聚焦新能源汽车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企业承担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项给予100-200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2.鼓励先进新产品推广。对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在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当年至第二年7月底期间,乘用车销售上牌100辆及以上,客车、货车、专用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销售上牌15辆及以上,按照每个车型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发生产企业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3.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汽车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四)支持协作配套

14.支持供需对接。对经申请召开的全国经销商大会、供应商大会,给予活动举办整车企业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活动中引入外地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企业落地,并于次年内达产,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每家企业5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举办企业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5.支持配套平台建设和运营。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汽车检验检测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运营,对经省级认定的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给予适当运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五)支持汽车消费

16.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对在南昌市内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物流车50辆以上(含50辆),新能源巡游出租车200辆以上(含200辆)的整车生产企业,给予每辆3万元奖励,每年每家新能源公交车、物流车生产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50万元,每年每家巡游出租车生产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7.鼓励车企开展品牌推介。对赴国内外城市参加车展的整车企业给予适当的展位费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8.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对悬挂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减半收取停车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市政公用集团〕

以上政策支持范围为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企业(含行业组织、机构),所涉政策条款与本市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链长制,由市工信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区密切配合,统筹组织、协调和推进本《实施意见》各项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确保将本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快制定本《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本意见中政策支持部分第3条款按市企业上市政策具体规定执行,市级所需资金在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第9、10、11条款按市科技政策具体规定执行,市级所需资金在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其余条款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级受益财政参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级所需资金在市级扶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加大金融支持要充分发挥南昌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筹划设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子基金,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引导驻昌金融机构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给予信用授信融资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出口信用等方面提供更多风险保障。丰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引导驻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对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区等汽车领域新基建项目争取纳入专项债支持。

(四)加强人才支撑。紧扣产业链构建人才链,充分发挥“人才10条”作用,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企业稳岗用工等政策措施。持续与省内外高校搭建人才就业互动平台,推动高端人才引进、技术人才培养、产业工人招聘与产业发展、企业需求精准对接,提升人力资源保障水平,构建多层次、高素质的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人才队伍。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安全便捷”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充电基础设施环境。优先建设城市人口集聚区充电设施,鼓励建设公共机构充电设施。积极引导居民社区因地制宜建设充电设施,鼓励探索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鼓励企业开展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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