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办发〔2021〕43 号,以下简称《措施》),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
1. 资金分担比例。除明确规定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的条款(第1、5、7条)外,《措施》所需兑现资金由各级受益财政参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即市与区(管理局)按4:6比例分担,各县由当地财政负担。
2. 兑现程序。除第1、5条外,《措施》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于每年一季度自行启动并组织兑现工作,对兑现结果负责;每年6月底前完成兑现并向企业拨付全额奖补资金。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兑现结果经市工信局汇总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3. 工作要点。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覆盖;要进一步加强业务联系,按照实施细则严把评审关口,以及核实企业信用、安全环保事故、企业真实性承诺等情况;要强化工作衔接,加快兑现进程,提升兑现效率,及时拨付全额奖补资金;同时,所有相关兑现原始资料需长期留存。
4. 绩效管理。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落实好政策兑现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每年4月份确定绩效目标报市工信局汇总,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5. 其他要求。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企业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奖补资金,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责任。第三方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条款细则
1.对工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2000亿元、3000亿元、4000亿元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申请条件:奖励对象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营业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里的营业收入为准,首次突破含1000亿元、2000亿元、3000亿元、4000亿元。
申请材料: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报告。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下发通知;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市工信局审核;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政府审定实施。
对口科室: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83986543
2.对年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有增长,当年用电量同比有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钢铁冶金、水泥、电力、水、燃气、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除外),根据其当年较上年同期新增用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投产并已入统的工业企业按其当年用电量的50%×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补贴额3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补贴资金。
申请条件:企业用电量以供电部门抄见电量为准;企业对地方年度财政贡献根据企业上缴税费实际入库数核算,含政策性税收优惠,不含代扣代缴、抵扣、查补入库、罚款、规费等。在条款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其新增用电量和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要求的可以申请。
申请材料:1.《南昌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量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当年和上一年用电缴费凭证(复印件)、纳税申报表及缴税凭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主管部门发布兑现通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评审;审定结果公示、报政府(管委会)批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先行向企业拨付全额奖补资金;市财政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对口科室: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83884116
3.遴选30-50家优强工业企业,推动其规模与效益倍增。入选企业每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26%及以上且地方财政贡献保持增长的,授予“骏马奖”,并给予其高层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50%及以上且地方财政贡献保持增长的,授予“飞马奖”,并给予其高层管理团队200万元奖励。三年内实现倍增目标的入选企业,授予“天马奖”,并给予其高层管理团队20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1.根据《南昌市优强工业企业培育行动工作方案》,市工信局从2021年起,每年遴选出30-50家优强工业企业重点培育,建立《南昌市优强工业企业培育名单》;2.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26%及以上且上缴税金保持增长的给予其高层管理团队 100 万元奖励;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 50%及以上且上缴税金保持增长的给予其高层管理团队 200 万元奖励;3.对列入2021年名单的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2020年度的基础上实现倍增目标且上缴税金保持增长的给予其高层管理团队200 万元奖励;4.同一年度,第2点与第3点不重复奖励;5.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依据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上缴税金依据企业年度实际纳税额。
办理流程: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主管部门发布兑现通知;列入《南昌市优强工业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评审;审定结果公示、报政府(管委会)批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先行向企业拨付全额奖补资金;市财政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申请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4. 本年度和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和凭证(复印件);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对口科室:市工信局县区产业协调科,83883373
4.设立市重点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和1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年内连上台阶可累计奖励。设立市重点工业企业增长奖,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幅达3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请条件:申请企业是南昌市重点工业企业。
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在江西省或南昌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备案的、有合法资质的,并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中申请市重点工业企业增长奖的审计报告应包含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数据;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办理流程: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主管部门发布兑现通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评审;审定结果公示、报政府(管委会)批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先行向企业拨付全额奖补资金;市财政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对口科室:市工信局重点企业科,83884108
5.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享受市级及所在地招商引资有关政策优惠,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成长型企业首次转为规上企业的每户奖励10万元,新建投产首次入统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鼓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申请条件: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按照程序和要求已批准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2.必须是2011年以后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工业企业;3.在以前年度享受过南昌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的工业企业,出现更名、市内搬迁、解捆等情况,不得再次申请奖励。
办理流程:市工信局下发兑现通知;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报,并将初审后的拟兑现名单报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名单发至市统计局进行审核确认;经市统计局审核确认后,由市工信局正式行文报至市政府批准实施。
申请材料:《南昌市首次入统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
对口科室: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83884116
6.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评为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申请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且为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且为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主导(参与)制定并获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新评为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企业。评审时对照相关认定文件或网上查询结果予以核查确认。
申请材料:1.对应奖项的申请表(见附件),其中主导(参与)制定并获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还需提供技术标准正式文本。
办理流程: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主管部门发布兑现通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评审;审定结果公示、报政府(管委会)批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先行向企业拨付全额奖补资金;市财政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对口科室:市工信局科技科,83986637;消费品工业科(工业设计中心),83884122
7.对企业生产国家指导目录范围的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并且未获得省保费补贴的,市级制造业专项资金再给予15%补贴。如果省补贴低于15%的,由市制造业专项资金补足至15%。
申请条件:1.南昌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3.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并且未获得省保费补贴的或者省补贴低于15%的材料;4.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4.企业生产的装备产品列入国家指导目录范围的材料;5.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并且未获得省保费补贴或省保费补贴低于15%的材料。
办理流程: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主管部门发布兑现通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评审;审定结果公示、报政府(管委会)批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先行向企业拨付全额奖补资金;市财政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对口科室: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83883367
8.对新引进的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竣工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1.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原则上须纳入全市工业项目库;2.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3.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手续完备;4.项目在施工及投产过程中未出现环保、安全生产等违规问题。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商部门提供的新引进项目材料、统计部门提供的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材料;3.项目立项、环评批复(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开工建设至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5.施工合同、生产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购买生产设备的增值税发票等,排序与4对应;6.项目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7.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
办理流程: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主管部门发布兑现通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评审;审定结果公示、报政府(管委会)批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先行向企业拨付全额奖补资金;市财政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对口科室:市工信局工业投资科,83884106
9.对新引进的发展潜力较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投资额在 10 亿元以上的,可由项目落户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根据产业契合度、建设进度、投资强度、经济贡献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投资补助。
(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落实。)
10.对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6%,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申请条件:1.申请企业必须是南昌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3.项目备案、环评等手续齐全,备案批复时间在近两年内;4.项目上一年度新购设备发票额超过100万元(原则上按项目上一年度购买设备的发票给予兑现);5.智能化技术改造是指工业企业在机械装备上应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模组和系统,提升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的数字化水平或推进机器换人,实施以机器人系统为核心的技术改造。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须经第三方专家评估认定。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项目立项、环评批复(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3.设备采购汇总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发票号码);4.增值税发票清单,用红笔勾勒出设备采购发票号码,排序与3对应;5.生产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购买生产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排序与3对应;6.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7.根据审核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中申报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另需填报《南昌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办理流程: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主管部门发布兑现通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评审;审定结果公示、报政府(管委会)批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先行向企业拨付全额奖补资金;市财政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对口科室:市工信局工业投资科,83884106
11.对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5G+智慧工厂”,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按其软硬件、设备投入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条件:1.申报主体为登记在南昌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5G+智慧工厂”项目培育库项目;项目建设地在南昌市,项目备案等手续齐全,其中500万以上项目(含500万)需进入全市工业投资统计范畴;3.申报项目须由具备5G网络建设运营服务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总集成。项目金额以“5G+智慧工厂”项目合同及为该合同开具的企业增值税发票为准(项目增值税发票允许在政策期内跨年度申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4.申报项目必须含有5G专网(指专为申报企业生产建设服务的5G专用网络),并符合“5G+人工智能”与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中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物流、产品服务等过程中至少2项进行有机融合(其中生产制造环节必须融合),取得有效缩短产品研制周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等成效之一的基本条件,须通过市工信局组织的“5G+智慧工厂”专家技术认定。
补助方式:可采用阶段兑现和整体兑现两种方式。(一)阶段兑现:针对完成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物流、产品服务等过程至少2项(其中1项必须为生产制造环节),并取得相应成效的项目,可进行阶段兑现;待合同全部完成并投产见效后,可再次以整体项目申报(此次兑现金额将扣除前期已兑现金额)。(二)整体兑现:完成合同内的所有项目并投产见效后,再进行项目申报,实施整体兑现。
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2.项目备案文件、可行性报告;3.项目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4.项目投入软硬件、设备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发票日期、发票号码);5.项目合同发票;6.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材料;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办理流程: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主管部门发布兑现通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工信局申请技术认定;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团开展项目技术认定,由专家团出具技术认定结果并反馈至区县工信部门;项目属地工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定,并将结果公示、报政府(管委会)批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先行向企业拨付全额奖补资金;市财政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对口科室:市工信局重点企业科,83884108
12.对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1.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生产设备且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2.单户企业该项政策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含已在原市“120条”中获得贴息部分);3.仅对采取融资租赁方式新购设备的进行贴息,对“售后回租”方式的融资租赁项目不予贴息;4.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被兑现年度1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5.由于融资租赁时间跨度长,每次兑现仅对被兑现年度发生部分进行贴息。参考计算方式:贴息金额=(被兑现年度年初融资本金余额+被兑现年度年末融资本金余额)÷2×被兑现年度1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2×被兑现年度实际租赁月份数×20%。
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融资租赁合同;3.供应商开具的设备采购发票,付款回单,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等复印件;4.包含完整周期的本金及利息还款计划表。
办理流程: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主管部门发布兑现通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评审;审定结果公示、报政府(管委会)批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先行向企业拨付全额奖补资金;市财政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资金清算。
对口科室: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83884118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南昌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量补贴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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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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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投产时间 |
是否新投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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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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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量情况 (万千瓦时) |
用电编号 |
____年度 |
____年度 |
同比新增用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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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税金情况 (万元) |
纳税识别号 |
____年度 |
____年度 |
同比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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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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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南昌市首次入统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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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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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统类型(新建投产/成长型) |
入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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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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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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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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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总金额(万元) |
其中:20__年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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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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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工业总产值 |
营业收入 |
利润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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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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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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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真实性承诺 |
签 章: 年 月 日 |
南昌市首次入统工业企业奖励初审结果汇总表
县区初审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县区 |
组织机构 代码 |
入统类型 (新建投产/成长型) |
入统时间 |
20__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奖励 总金额(万元) |
其中:20__年度 奖励金额(万元) |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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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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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创新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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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创新中心级别(请在相应的□内打√或涂黑) |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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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文件名称、文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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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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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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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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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营业收入(万元) |
主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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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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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文件及文号 |
发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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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项目(在相应的□内打√)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
申请奖励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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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
本申请表填报内容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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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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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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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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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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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级别(请在相应的□内打√或涂黑)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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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省、市企业技术中心文件名称、文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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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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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南昌市技术标准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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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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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申请奖励项目类别 (请在相应的□内打√或涂黑) |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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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名称及编号 |
技术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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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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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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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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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优秀新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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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新产品获奖文件名称、文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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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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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南昌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企业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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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产业 |
是否规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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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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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产总额(万元) |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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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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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文号 |
开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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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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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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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从工艺、设备自动化、数字化、信息化改造简单描述项目实施内容和技术路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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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 情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采购台(套)数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发票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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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效果 |
(减少用工数、实施后用工数、产值、利税、节能减排、优质品率、人均产值提高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