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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13 08:00:00 浏览量: 字体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南昌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211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60号),按照《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妇幼发〔20171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免费婚检),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建设健康南昌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认真实施省、市政府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全市免费婚检工作,筑牢出生缺陷防治第一道防线,千方百计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方便群众、规范服务、标准化建设等有效途径,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响应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免费婚检工作城乡全覆盖,逐步提高婚检率和阳性检出能力,力争2018年婚检率达到80%2020年稳定在9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免费婚检服务项目

  免费婚检服务项目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项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婚育意见指导。

  1.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性生理与卫生知识、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础知识;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2.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基本检查项目和补充检查项目。(详见附件1

  3.婚育医学意见指导。婚检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向受检者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科学的婚育医学指导意见。婚检机构在婚检过程中发现受检者可疑智力、精神异常或患有其它疾病,需要参考专科诊断意见或转诊时,应建议其至有资质的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详见附件2

  (二)设立免费婚检机构与免费婚检场所

  1.免费婚检机构。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要求许可,原则上应设在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免费婚检场所。免费婚检场所由婚检机构按照《南昌市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婚前保健专科建设标准》(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标准)规范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便民、保密的原则。婚检场所要求布局合理,内部环境严肃、整洁、安静、温馨,有利于保护隐私,防止交叉感染。场所内应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检查室、宣传教育室、咨询指导室、检验室及其他相关辅助科室,并配备b超、妇检床、避孕药具柜等相应设施设备,常备避孕药、节育环、叶酸等免费发放的药品药具,以满足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婚检场所的明显位置应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明可以开展的检查项目。

  3.免费婚检场所便民原则。各地要统筹婚检场所与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检场所与婚姻登记机关相邻设置的,必须有各自大门,可以设立连通通道。婚姻登记机关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性场所内的,可以在旁边、对面等临近区域设置婚检场所。婚姻登记机关内已设置婚检室,或已搬入婚检机构内的,应逐步规范,按标准建设。

  (三)引导动员群众免费婚检

  加强免费婚检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和新闻媒体,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手册、文艺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政策、优生优育知识。

  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动员。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婚检机构要利用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婚育学校,做好婚检、婚育保健的宣传动员和咨询指导,向适婚群体发放婚前保健和宣传资料。婚姻登记机关要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开展婚检宣传,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性。有条件的婚姻登记场所可以设置免费婚检宣传引导台。

  (四)规范开展免费婚检服务

  受检者填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详见附件4)后,婚检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免费婚检服务项目,面向不同需求的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和医学指导服务。对于近期有生育计划的,应当提供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免费发放叶酸、补充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对于近期无生育计划的,要指导避孕、发放免费避孕药具等;对于已怀孕的,纳入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建册建档,予以规范的孕期保健等;对于查出患有疾病的,给予必要治疗或提出转诊意见等;对于所有参加免费婚检的群众,要提供保健咨询服务,促进健康,建立完善高危人群健康档案,加强随访管理。各婚检机构要及时逐级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江西省免费婚检月报汇总表》(详见附件5),每年的13日前,将上一年度1-12月份婚检相关数据汇总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此后每月3日前报送当年上一月免费婚检工作进度(按附件5格式报送)。

  四、财政补助

  婚前医学检查免费检查项目费用为每对300元,由市、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各负担50%,并纳入年初预算;经费的结算、拨付、管理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20号)要求执行。

  补充检查项目由受检者自愿选择,按照婚检机构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由婚检者承担。

  省免费婚检试点项目已结束,2个原省项目县区(进贤县和东湖区)免费婚检费用由市、县区负担。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免费婚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把行动统一到落实省、市政府民生工程、消除贫困代际传输、建设健康南昌上来,迅速行动,进一步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对婚检场所按照《标准》(附件3)进行升级改造(务必在2018年之内完成),有条件新建保健院的按《标准》(附件3)对婚检场所进行规划建设。各地要制定本辖区免费婚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免费婚检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免费婚前保健服务。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靠工作网络,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免费婚检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免费婚检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免费婚检的管理和技术培训,使每个参与免费婚检工作的人员深刻理解免费婚检工作的意义、内容、流程等,具备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技术资质、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宣传动员能力。

  (三)规范检查,保证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覆盖、便民、保密、自愿的原则,规范开展免费婚检工作。各婚检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婚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婚检阳性检出能力;要扎实开展婚检各项检查和服务,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让婚检实实在在地发挥婚前保健、指导婚育和预防出生缺陷的作用。

  (四)创新服务,便民利民。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推广婚前检查、结婚登记、生育服务证明发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免费发放等一条龙一站式的服务模式,方便群众,保障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从婚前、孕前、产前等环节着手,把免费婚检和医疗保健服务有机整合、有效衔接,为生育全程健康保驾护航。

  (五)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督导检查,尤其加强对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免费婚检工作相关指标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政府绩效管理等考核体系中,促进免费婚检工作落实。

  附件: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内容及经费标准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医学意见

  3.南昌市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婚前保健专科建设标准

  4.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5.免费婚检月报汇总表

文档附件:
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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