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减租政策的
补充通知
各出资监管企业:
近日,市政府转发了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赣府发【2022】12号)并印发了《南昌市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洪府发【2022】24号)。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有房屋减免租金政策措施,我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领会、准确掌握已出台的国有房屋减免房租政策措施,切实将减免租金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发布政策信息,更新房租减免公告,要主动向承租户宣传告知减租政策,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国有企业的房屋要在六月底前完成减免工作,国有企业所属各级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的房屋,要在八月底前完成减免工作。
三、各企业要认真排查今年已被列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区域里的出租房屋,对政策范围内的实际承租人,要按中高风险地区标准予以减免,并在八月底前完成减免工作。
四、年内新增有划为封控区、管控区区域里的房屋,继续按中高风险区域标准减免,并在划为封控区、管控区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减免工作。
五、各单位对于存在转租、分租房屋情形的,要进一步摸清情况,建立减租房屋、直接承租人和最终承租人清单并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房屋承租人做好协调沟通,采取与房屋直接承租人和最终承租人签订书面协议或其它有效方式,确保减租政策传导至最终承租人。
六、各单位要建立周调度机制,及时调度房租减免工作进展。请各单位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减租政策的通知》(洪国资字【2022】38号)附件格式,于每周二下班前报送本单位减租情况。
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压实责任,认真督导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年减租任务,并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减免租金工作完成总结;如有年内新增享受中高风险地区房租减免政策情况的,于2023年2月8日前再次报送相关减免租金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国资委资产管理科 吴欣怡
联系电话:0791-83986663
电子邮箱:3527596609@qq.com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