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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昌市关于实干奋进拼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洪办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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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南昌市关于实干奋进拼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南昌市关于实干奋进拼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奋力推进“一枢纽四中心”建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加快提升南昌发展首位度和综合竞争力,现制定我市实干奋进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恢复和提振消费
    1.促进大宗消费。市、县区(含开发区、管理局,下同)联动上半年投入约4110万元开展“车购洪城”“热购洪城 暖冬电器”“百货放心购”“商超欢乐购”等系列促销活动,面向全市发放各类电子消费券,对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者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2.激活文旅消费。举办草莓音乐节、英雄联盟官方电竞赛事、首届江西省全民阅读大会等活动。发放200万元促消费补贴,推出景区二次消费、演艺、影院、书店等领域免费或优惠政策。对开通的“一日游”“两日游”文化旅游精品线路进行补助,每条线路给予100万元补助。对A级旅游景区、非国有博物馆等文旅场所组织的非遗项目参加非遗展示展演展览活动,10个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主办单位2万元扶持,5-10个的一次性给予主办单位1万元扶持。营造体育消费热潮,举办鄱阳湖生态马拉松、“金花”户外运动节、“迎端午”南昌龙舟竞渡赛、南昌赛艇大师赛、环鄱阳湖自行车赛暨梅岭自行车登山赛、梅岭越野登山赛、南昌马拉松等赛事活动,承办“八一南昌杯”全军军事体育系列赛,发放体育消费券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交投集团、市体育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3.助力繁荣会展经济。筹办中国(中部)工业博览会、第三届中国米粉节、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2023南昌国际汽车交易会暨新能源车展、第二十届中国国际检验医学暨输血仪器试剂博览会等活动,进一步浓厚消费氛围。对国家级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市酒店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论坛及企业年会、交易会、供应商大会、经销商大会,会期2天及以上、参会人数500人及以上(省外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50%)、使用住房单日300间及以上的,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4.推进餐饮强劲复苏。持续开展“美食洪城”活动,面向全市发放餐饮美食消费券400万元。举办“美食洪城”厨艺大赛暨赣菜创新大赛、“品赣菜 夜经济 悦精彩”“寻味江西 百县百味”赣菜美食消费季等主题活动,鼓励夜间经济街区举办以餐饮为重点的夜间促销活动,活跃夜间餐饮消费。发动连锁、规模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充值优惠、线上团购、让利套餐等各类促销活动,带动餐饮业复苏回暖。组织我市餐饮及有关行业经营单位积极参加“赣菜美食文化节”,参展单位免收展位费,并给予适当参展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5.挖掘农产品消费潜能。组织农业企业参加“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博览会等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对在省外参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00元/次的参展费用补贴;在省内参展的企业,每家给予2000元/次的参展费用补贴;对承担了特装任务的参展企业,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参展费用补贴。鼓励企业开展直播带货促进农产品消费,对参加省市组织的电商平台直播带货活动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次的补贴(同场活动补助不累计)。对首次认定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主体分别予以2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每年度每家企业获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奖励不超过3个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二、扩大有效投资
    6.浓厚招商氛围。围绕“4+4+X”产业,紧盯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强力实施招商引资“三百”行动,举办系列招商活动,对接一批三类500强企业,签约一批大投入、大体量项目。积极探索“二次招商”,推动存量企业“老树发新芽”。对招大引强成效突出的县区(不含湾里管理局,分3类、每类1个),分别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市直有关部门(评选3个),分别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7.强化项目攻坚。加大市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落实“市四套班子”挂点帮扶,建立囊括“十大工程包”+“一个综合包”的重大项目储备库,全年穿插开展重大项目“轮流推介、集中开工、集中巡看”三大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项目建设、储备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承办轮流推介、集中开工主会场的县区或部门每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争资争项综合排名前三的县区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8.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强资金、用地、能源等要素保障。引进顾问团队,指导项目单位统筹用好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等相关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支持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用好用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关政策,优先保障列入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将以5G基站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同步保障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园区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提升亩产效益水平,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促进用地利用效能提升,助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9.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对纳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的投资项目,给予帮办代办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行“六多合一”审批、电子开评标等模式;对采取“带方案”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免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竞得单位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阶段,项目属地发改部门同步办理投资项目赋码和备案,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竞得单位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0.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落实16条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推动农房货币化安置政策尽快落地,阶段性调整商品住宅预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单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正负零时,可提前办理预售许可。对非涉稳风险项目,重启银行保函置换重点预售监管资金措施;对单体工程取得竣工备案的,调整重点监管资金释放节点。组织房协和房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线上线下促销推介活动。继续鼓励县区因地制宜出台住房消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服务配套设施,加大优质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供给,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三、促进产业提升
    11.鼓励制造业企业扩产增效。鼓励企业增加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对上半年实现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并且同比增长超20%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净增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增收奖励(新建投产入统工业企业按其上半年应税销售收入的50%计为净增额)。(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2.促进制造业企业升级改造。对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我市实施的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按上半年购买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此政策与现有市技改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3.加强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上半年营收10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长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上半年的,给予净增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上半年营收3亿元(含)—10亿元之间、同比增长1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上半年的,给予净增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上半年营收8000万元(含)—3亿元之间、同比增长2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上半年的,给予净增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4.加强数字经济企业支持力度。对全市现有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上半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含),且上半年同比增长速度在全市排名前2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5.加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在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50号)基础上,对上半年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000万元(含)以上的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其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6.加大对企业技术成果交易的支持力度。在落实《南昌市科技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科规字〔2022〕2号)的基础上,对上半年企业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较上年同期:技术成果受让方每新增300万元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技术成果转让方每新增500万元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四、巩固外贸发展态势
    17.深入实施“外贸企业拓市场”工程。鼓励企业采取“线上+线下”、“境内+境外”等形式积极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对参加线上展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参展费用补贴;对参加境内外展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展位费补贴;对参加境外展的企业,往返机票费以及适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参展期间食宿费均按7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18.保障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畅通。推进国际客货运航班尽快恢复,不断完善与欧洲、亚洲及RCEP自贸区国家(地区)的航线网络。加密南昌与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和成渝等城市群航线网络,加快打造航空干线运输大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铁海联运、江海联运等国际物流通道进出口货物,并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9.发挥稳外贸政策综合效应。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吸引更多企业参保。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五、持续惠企助企
    20.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21.加大金融帮扶力度。积极发挥人民银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政策效能,推动驻昌金融机构以不高于3.2%的利率向我市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支持。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予以支持,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将平均担保费率从1%左右下降至0.5%以下,2023年6月末为累计不少于1900户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产投集团,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22.加快推进“五上”企业培育。对“五上”企业培育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进行奖励。按照2023年1-6月“五上”企业月度新增数及新增率情况分别进行排名,对新增数排名前三的县区,分别奖补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对新增率排名前三的县区,分别奖补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23.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落实惠企纾困政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量质“双提升”。对2023年1-6月市场主体净增长率前三名的县区,分别奖补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另外,对于2023年1-6月企业净增长率前三名的县区,分别奖补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24.鼓励引才招工。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百场校招”专项招聘活动并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家机构奖励资金。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组织相应规模的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对在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来昌就业员工,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贷款条件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比例15%(现有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至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最高可申请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25.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采取包大巴车、包飞机、铁路专列、专门车厢等方式集中输送员工来昌返岗就业的,全年给予全额交通补贴。落实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免申即享”的方式发放。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26.加大营商环境优化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以涉企收费治理为着力点,继续围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查处:对已明令取消和停征收费项目,继续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利用优势地位违规转嫁成本,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等。大力推行“政采贷”政策,凡获得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均可线上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申请供应商可享受融资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LPR上浮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贷款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为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责任单位要全方位解读宣传政策,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设立专栏,利用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短视频平台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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