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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首次对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垂钓行为实施简易处罚程序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7-31 14:28:10 浏览量: 字体

水是生命之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6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渔业部门对南昌市赣江沿岸饮用水源地违法垂钓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对无视饮用水源视频监控告警以及现场广播喊话劝离的垂钓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相关规定,开出了首张个人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罚单。

以案释法,坚持饮用水源地常抓长管。南昌市现有6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均分布在赣江,日供水量约达140万吨,但水源地垂钓行为一直是水源地管理的难题,即使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处设置了“禁止垂钓”的警示及宣传牌,还是有人无视“禁令”,悠然垂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但以往的环境处罚案件,从下达责改、立案调查、执法取证、文书制作、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流程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针对个人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很难当场下达责改并进行立案处罚,执法人员只能费尽唇舌劝上半天,却收效不大。

今年6月1日,《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正式实施,其中对于个人垂钓行为首次发现规定处罚金额为小于等于200元。据此,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会同渔业等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执法巡查,在牛行/长堎饮用水源地发现违法垂钓行为,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还对违规垂钓人员普及了合法垂钓区域及相关法律规定。

科技助力,推动饮用水源地远程监管。为更好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实时监管,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在6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安装了35个高清监控摄像头,并与监控平台联网,通过可视化手段,实时不间断监控水源保护区动态情况,当发现人员实施钓鱼、游泳等行为可自动警告,并可通过智能警戒系统‘云喊话’,及时制止他们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通过“技防+协防”的举措,会同公安、渔业、城管等多部门人员不定期会组成执法队伍,协力做好巡查、联动、执法。继续依法实施简易处罚程序,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效率,更好地保护饮用水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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