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 60 周岁
按规定参保和缴费
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南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由财政全额提供,目前南昌市标准为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169元。
计发标准是个人账户本息总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利息)除以139,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注:若有部分县(区)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具体养老金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申请材料到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出养老待遇领取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即可。
县(区)级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参保人符合待遇发放条件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申请人自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人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经实名认证成功后,选择“养老保险”——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服务——选择参保地——填写参保登记信息、待遇发放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平台查询审核结果信息)。
申请人登录“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事”——选择“社会保障”——选择“城居保险”的“(个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
(不含在校学生)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适用对象的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如家庭主妇、农民等),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登录
网站
自助终端
移动应用
等互联网服务渠道
上传
有效身份证
户口本首页
户口本本人页
填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携带
有效身份证
户口薄
通过
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参保后,参保人应按时缴费方可在达到规定条件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于2023年缴纳2023 年度保费),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到户籍所在地税务部门营业大厅、与户籍所在地税务部门合作的银行网点进行现场缴费
到上述现场办理保险费代扣协议、约定每年由银行从参保人某一银行账户划如保险费
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
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主缴费
通过微信的“生活缴费”功能
社保医保-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缴费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或县(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先提供本人身份证号
办理中断补缴手续
再按照户籍地税务部门
规定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具体缴费方式以户籍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参保人可拨打税务部门热线电话12366咨询
在南昌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应每12个月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将暂停待遇发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需每年进行一次资格确认,通过后方可正常享受每月养老保险待遇。
支付宝“赣服通”
“江西省人社厅”
微信小程序
“中国领事”APP 办理(仅限于定居境外的退休人员)
可联系退休前所在位协助认证
可到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年老、孤寡、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通过向社区申请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可自行下载填写《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表》(国外的用大使馆,领事馆证明),经所在地区、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或便民服务中心认定盖章后邮寄至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完成资格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的参保人,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才能合并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确保其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可以按规定领取足额养老金:
已参加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发生户籍关系跨省变更或参保险种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未到达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
(即未领取养老保险金)
【注意】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无论是否迁移均无需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待遇直接发放到申领待遇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死亡
出国(境)定居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
用于领取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卡
或银行卡复印件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通常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