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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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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各驻昌金融机构:

为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调动驻昌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洪府厅发[2020]15号)精神,我办修订了《南昌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昌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

2021年6月15日


南昌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

根据《南昌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洪府厅发[2020]15号)的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驻昌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当前我市金融业发展实际,我办组织对《南昌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金融机构考核标准

(一)银行机构

银行机构考核依据主要为贷款规模、贷款新增额、支农支小等情况。考核基数实行百分制,并设立加减分项,标准及分值如下:

1.当年在昌各项贷款规模情况(20分)。各驻昌银行南昌分行(省分行营业部、或地方法人银行)在昌各项贷款余额排名第一得20分,第二减1分,依次递减直至0分。

2.当年在昌各项贷款新增额情况(20分)。对各驻昌银行南昌分行(省分行营业部、或地方法人银行)当年在南昌地区表内新增贷款达到上一年新增额的,得10分;较上一年新增额每新增5亿元加1分,最多加10分。(表内信贷业务:是指银行发放的各类人民币和外币贷款。)

3.当年普惠型小微贷款情况(20分)。当年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量高于上一年的,得5分;每增加1亿元加0.5分,最多加5分。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高于上一年的,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4.当年涉农贷款情况(10分)。当年涉农贷款增长率与全市涉农贷款增长率持平的,得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5.当年绿色信贷情况(15分)。当年绿色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高于上一年的,得3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当年绿色信贷增速高于所有贷款增速的,得4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

6.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情况(15分)。积极参加市金融办组织开展的银企对接活动加5分;报送参加各类银企对接活动获得信贷支持企业名单、成效、总结及时并完整的,加10分,报送不完整的加5分,未报送的不加分。

7.加减分项

对当年给予南昌市特殊支持和贯彻落实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表现突出的银行机构,每完成一项重点工作加5分,最多加20分。政府协调化解金融风险时,对不积极配合且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银行机构,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及江西银保监局向南昌市金融办提供驻昌银行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二)保险机构

考核依据主要为保费收入、保费增速、赔付情况、险资入赣等情况。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并设立加分项,标准及分值如下:

1.当年投入我市重大重点项目的情况(40分)。对当年新引进总部保险资金投入我市重大重点项目的驻昌保险公司,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的,加1分;每增加1亿元加0.5分,最多加40分。保险资金到账后,保险公司提供资金到位的银行对账单和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2.当年保费收入规模情况(20分)。达到上年保费总额的,得10分,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3.当年保费收入增速情况(10分)。保费收入增速达到全市保费收入平均增速的,得5分,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4.当年赔付金额情况(10分)。达到上年赔付金额的,得5分,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加5分。

5.农业保险情况(20分)。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高于上一年的,得1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该指标只考核财险公司)

6.十年期及以上新单保费收入情况(20分)。十年期及以上新单保费收入高于上一年的,得1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该指标只考核寿险公司)

7.服务外向型经济情况(20分)。当年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海外投资、重大重点项目工程承包以及成套设备输出等,项目金额高于上一年的,得15分,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加5分。(该指标只考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

8.加分项

积极开展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例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农产品气象价格指数保险等,每创新一项产品或服务的加2分,最多加10分。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及江西银保监局向南昌市金融办提供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三)证券机构

按照证券机构服务地方资本市场发展、证券交易、税收贡献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标准及分值如下:

1.服务地方资本市场发展情况(50分)。当年每保荐辖区1家企业成功上市得20分;每服务1家企业申报IPO材料得15分;每服务1家企业在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得10分;每服务1家企业挂牌“新三板”得5分;每服务1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得3分;每服务1家企业直接融资得5分;总分累计不超过50分。

2.证券交易情况(20分)。

(1)证券交易总量情况(12分)。按照“(本证券机构全年证券交易金额/参与考核证券机构全年证券交易金额最高数)*12”公式计算得分。

(2)证券交易量增幅情况(8分)。按照“(本证券机构全年证券交易金额较上一年增幅/参与考核证券机构全年证券交易金额较上一年增幅最大数)*8”公式计算得分。

3.税收贡献情况(30分)。

(1)税收总量情况(20分)。按照“(本证券机构当年上缴税收总额/参与考核证券机构当年上缴税收总额最高数)*20”公式计算得分。

(2)税收增幅情况(10分)。按照“(本证券机构当年上缴税收总额较上一年增幅/参与考核证券机构当年上缴税收总额较上一年增幅最大数)*10”公式计算得分。

4.加分项

当年与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工作沟通密切,加5分;积极配合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活动和各项调研,加5分;及时报送证券类信息,加5分;安排年轻干部到市金融办挂职锻炼或参加南昌市金融机构双向挂职活动,加5分。

各证券机构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地方类金融机构考核标准

(一)融资担保机构

考核依据主要为担保放大倍数、年末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扶持、合规经营等情况。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并设立加分项,标准及分值如下:

1.年末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平均放大倍数情况(30分)。当年融资性担保在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超过1倍的,得15分;每增0.1倍加0.5分,最多加15分。

2.年末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情况(20分)。当年年末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达到2亿元的,得5分;每增长0.5亿元加0.5分,最多加15分。

3.年末小微企业和三农在保户数情况(20分)。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比重达到60%,得10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0分。

4.经营情况(10分)。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且代偿率不超过2%的,加10分。

5.配合监管情况(20分)。积极配合南昌市金融办监管,每月按时、保质上报数据,并能做到基本信息的及时更新的,报送完整的加10分,报送不完整的加5分,未报送的不加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的,报送完整的加10分,报送不完整的加5分,未报送的不加分。

6.加分项

金融创新情况。积极开展担保产品和业务创新、成效显著的,每创新一项产品或服务的加2分,最多加10分。

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需注明上述数据。

(二)小额贷款公司

考核依据主要为年资金周转率、贷款投向、贷款分散、依法合规等情况。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并设立加减分项,标准及分值如下:

1.年资金周转率情况(30分)。(当年累计发放贷款/注册资本)*100%达到100%,得20分;每增10%加1分,最多加10分。

2.贷款投向情况(20分)。当年累计向纯农贷款与单户100万以下的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高于50%的,得15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

3.贷款分散情况(20分)。当年平均每笔贷款发放额占资本净额比例不超过于2.5%,得5分;每降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总额占资本净额比例不超过5%,得5分;每降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4.依法合规情况(30分)。根据小贷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市级初评打分结果,所得市级初评计分乘以0.3为得分,最多20分。积极配合南昌市金融办监管,每月按时、保质上报数据,并能做到基本信息的及时更新的,报送完整的加5分,报送不完整的加2分,未报送的不加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的,报送完整的加5分,报送不完整的加2分,未报送的不加分。

5.加分项

金融创新情况。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成效显著的,每创新一项产品或服务的加2分,最多加10分。

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需注明上述数据。

(三)融资租赁、商业保理

考核依据主要为当年的融资余额增幅、纳税增幅等情况。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标准及分值如下:

1.融资余额较上一年增幅情况(30分)。增幅达到10%的,得10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2.放大倍数(20分)。融资余额除以净资产大于1的,得10分,每增1倍加1分,最多加10分。

3.纳税增幅情况(30分)。增幅达到10%,得20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

4.配合监管情况(20分)。积极配合南昌市金融办监管,每月按时、保质上报数据,并能做到基本信息的及时更新的,报送完整的加10分,报送不完整的加5分,未报送的不加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的,报送完整的加10分,报送不完整的加5分,未报送的不加分。

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提供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需注明上述数据。

(四)典当行

考核依据主要为当年典当总额、典当业务笔数等情况。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标准如下:

1.当年典当总额情况(40分)。当年典当总额与上一年相比增长的,得15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5分。

2.贷款周转率情况(30分)。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除以净资产达到100%的,得10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3.配合监管情况(30分)。积极配合南昌市金融办监管,每月按时、保质上报数据,并能做到基本信息的及时更新的,报送完整的加20分,报送不完整的加10分,未报送的不加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的,报送完整的加10分,报送不完整的加5分,未报送的不加分。

各典当行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需注明上述数据。

三、金融监管部门考核内容

(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鼓励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支持我市提高金融首位度,当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超过12%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全市绿色信贷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对南昌市金融机构的再贴现量占全省比重较上一年度提高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当年全市先进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全市服务业贷款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增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争取全国性金融改革或创新项目在南昌试点的,每一项奖励50万元,推动全省性金融改革或创新项目在南昌试点的,每一项奖励20万元。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每月主动按时向市金融办提供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绿色信贷余额、增速;再贴现量、占全省比重;先进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服务业贷款余额、增速等数据材料。

(二)江西银保监局

鼓励江西银保监局加大对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全市保费收入增速达到5%,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引导南昌市银行业完成当年涉农、小微、扶贫等普惠金融考核目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江西银保监局引进批准银行保险业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南昌,每落户一家奖励50万元。

江西银保监局每月主动按时向市金融办提供当月全市保费收入余额、增速;涉农贷款余额、小微贷款余额、扶贫贷款余额及各项增速;引进批准银行保险业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南昌等相关数据材料。

(三)江西证监局

鼓励江西证监局加大对南昌地区资本市场发展的支持,对江西证监局指导我市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每验收一家奖励20万元;对江西证监局指导我市企业首发上市,每上市一家奖励50万元。

四、单项奖

在银行机构中设置普惠金融发展贡献奖、绿色金融发展贡献奖2个单项奖,每个单项奖名额各3名,进行通报奖励(仅给予荣誉称号,不给予资金奖励)。申报各单项奖的银行,按其中每个指标排名最优为10分,依次下降,各项指标相加分数前三名为最后单项奖获得者。

1、普惠金融发展贡献奖

考核依据主要为当年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涉农贷款投放、首贷获得率、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及推广等情况。

2、绿色金融发展贡献奖

考核依据主要为当年在绿色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同比增速、绿色债券承销数量、设置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机制创新等情况。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2、金融机构申请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奖励申请自评报告、申请表、承诺书、年度财务报表、考核数据材料等相关文件等。

3、本考核一年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数据来源于人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统计数据和各被考核机构上报材料。市金融办按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进行考核,确定各金融机构的排序。

4、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应向市金融办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等。

六、奖励办法

(一)按考核分数情况,银行、保险、证券、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等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奖励申报机构数量大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2倍(进位制),可按设置数量依排名选取机构进行奖励,且获得奖励的机构考核分数要大于60分;若申报机构数量小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2倍,则按设置数量的60%(进位制)依排名选取机构进行奖励,按名次选取设置数量机构进行奖励,且获得奖励的机构考核分数要大于60分。鼓励各金融机构对“讲政治、敢担当、业务精、贡献突出”的个人予以正向激励奖励。

(二)对获奖银行机构予以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6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30万元。

(三)对获奖保险机构予以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名,奖金各5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万元。

(四)对获奖证券机构予以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名,奖金5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万元。

(五)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予以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2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

(六)对获奖小额贷款公司予以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8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5万元。

(七)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予以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8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5万元。

(八)对获奖典当行予以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九)考核奖励资金从扶持金融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南昌市金融办金融科和上市科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洪金办字〔202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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