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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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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鼓励、引导在昌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第一条 对落户南昌的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受益县区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配套奖励。

第二条 对在南昌新注册设立的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南昌新注册设立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南昌新注册设立的证券公司省级分支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南昌新注册设立的期货公司省级分支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三条 鼓励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支持我市提高金融首位度,当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超过12%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全市绿色信贷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对南昌市金融机构的再贴现量占全省比重较上一年度提高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当年全市先进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全市服务业贷款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增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争取全国性金融改革或创新项目在南昌试点的,每一项奖励50万元,推动全省性金融改革或创新项目在南昌试点的,每一项奖励20万元。鼓励江西银保监局加大对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全市保费收入增速达到5%,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引导南昌市银行业完成当年涉农、小微、扶贫等普惠金融考核目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江西银保监局引进批准银行保险业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南昌,每落户一家奖励50万元。鼓励江西证监局加大对南昌地区资本市场发展的支持,对江西证监局指导我市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每验收一家奖励20万元;对江西证监局指导我市企业首发上市,每上市一家奖励50万元。

二、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第四条 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小微、“三农”、民营经济、绿色环保等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每年对信贷投放力度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果显著的银行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6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30万元。

第五条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以及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绿色保险、农产品保险有序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气象指数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绿色保险业务。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创新工作方式与合作模式,推进投入我市的重大重点合作项目尽快实施。每年对“险资入昌”、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果显著的保险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名,奖金5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万元。

第六条 鼓励证券机构加大对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支持力度。每年对推进我市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并购重组、融资等工作成效突出的驻昌证券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名,奖金5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万元。

三、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水平

第七条 加快构建国有出资全覆盖融资性担保体系,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创新产品,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政策。对承担全部代偿风险的小微企业贷款、“三农”贷款、民生项目贷款以及战略新兴产业贷款,贡献突出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

第八条 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建立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利率执行、支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贡献程度挂钩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贡献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

第九条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优化股东结构、提升资本实力。对贡献突出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

第十条 鼓励典当行立足自身行业属性特点,树立“短期、小额”经营理念,突出“快捷、灵活”的特色优势,更好地适应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真正发挥“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引导典当行完善和创新经营模式,丰富典当物品,创新典当业务类型,积极开展各类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典当业务,突出经营特色,形成差异化错位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对经营规范、运营良好的典当行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施行,原《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厅发〔2016〕107号)到期日至本政策措施实施日期间,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可参照本政策执行。2019年度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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