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财政局联合相关单位印发《南昌市扶持市级农村阳光助残就业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动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生产,帮扶更多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办法》明确,此次市级农村阳光助残就业补助对象含两类,吸纳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的市级阳光助残创业就业基地;具有本地户籍,年龄16-65周岁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种养业为主要经济来源,从事种养业2年以上,拥有自有场地或租用、流转期限达三年以上。
市级阳光助残创业就业基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基地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和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助,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种养户财政扶持资金按照种、养规模进行补助,扶持资金分别为1万-3万元。
此外,《办法》明确申报流程为每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地县区残联提供申报材料,市残联20个工作日完成实地考察和审核批复,第二年向市县财政部门申请对上年审核批复的市级阳光助残创业就业基地和种养户进行财政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