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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认定

来源:南昌日报社 发布日期:2024-08-08 08:55:41 浏览量: 字体

8月7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在全市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我市印发《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明确南昌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有关创建条件的通知》。

据了解,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可为退役军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生产经营所需场地以及相关创业服务,制定了入驻和退出等机制的实体;经人社等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加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专区)。申报认定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应满足按规定为入驻的退役军人提供场地租金、物管费、卫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方面的补贴,协助落实财政、金融、人社、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孵化园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700平方米,专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入驻的退役军人创业实体原则上不低于3家,占总入驻实体数的50%以上,建立了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入驻实体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入驻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退役军人及军属实现就业等条件。

具备认定条件的实体可向属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认定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退役军人创业实体占比不足50%的可申请认定退役军人创业孵化专区。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引领示范”的原则对申报孵化园(专区)予以认定,并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无意见后组织授牌,有效期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从各县区推荐的创业孵化园中确定一批优秀孵化园作为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并按要求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荐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实现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四位一体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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