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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真金白银”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最高奖励500万元

来源:南昌日报社 发布日期:2024-08-21 08:59:10 浏览量: 字体

8月20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昌市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制定出台《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政策激励,充分发挥驻昌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的科研优势,鼓励驻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交易、申报科学技术奖等活动,大力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更多的优质科技成果在南昌转移转化。

《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快推动我市区域科创中心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交易活动、争取国家和省政府科学技术奖,促进我市企业积极吸纳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优质科技成果在昌转化,力争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质科技成果能就地转化,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搭建产学研融合桥梁,为推动南昌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补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七个部分,共21条。明确了奖励、补助标准,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为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特等奖奖励500万元/项、一等奖奖励100万元/项、二等奖奖励50万元/项。对经我市提名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其中,省属事业单位获奖项目需与我市企业合作,或与我市重点产业关联度高)或经专家提名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江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奖励50万元/项,一等奖奖励20万元/项,二等奖奖励1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

技术交易补助标准对技术交易受让方,按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技术交易转让方,按其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上一年度完成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累计技术交易额按照超额累进率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按照3‰给予补助。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对其中的1000万元给予3万元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补助。在5000万元-1亿元(含)的,对其中的5000万元给予11万元补助,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补助。在1亿元以上的,对其中的1亿元给予16万元补助,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补助。同一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驻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如果要申请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项目,申报程序也非常便利。申报单位在达到申报条件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即可。按照“一次不跑”的原则,申请南昌市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项目将通过《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完成。符合奖补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南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cskj.cn)中的“项目申报入口”填报相关材料,并提交审核;县(区)、开发区和湾里管理局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南昌市科技局进行审定后,对技术交易拟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南昌市科技局编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补助资金计划报南昌市财政局,由南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并通知至县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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