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获得各类中央救灾资金1488万元,我市迅速分解下达资金,足额将资金拨付至有关县区及单位,支持灾区防汛救灾和恢复生产,减少因灾损失,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自6月底以来,我市出现连续性强降雨天气,防汛救灾形势严峻复杂。我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资金保障,支持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各项工作。
全市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后,市财政局除拨付日常防汛应急资金外,额外拨付防汛排涝电费300万元,同时针对防汛形势严峻、受灾情况严重的新建区,下拨市级补助资金300万元,用于安全度汛及灾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