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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申报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来源:南昌日报社 发布日期:2024-08-22 08:56:58 浏览量: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申报备案,加强对学校研学实践活动的管理,近日,市教育局制定并印发《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是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实践、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研学实践活动应在教学时间内安排、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体现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和公益性原则。

活动对象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提倡小学一到三年级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在学校周边开展春秋游活动。各学校要把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每学年可组织各年级1次研学活动;研学实践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教学时间内(非节假日及寒暑假期),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小学(4—6年级)为1—2天、初中1—3 天、高中2—5天;按活动目的地区域可分为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境内、境外四类,小学阶段原则上不出市,初、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出省。活动主题涵盖红色革命传统教育、绿色自然生态教育、古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与科技教育、体育、艺术、身心健康、劳动教育等教育主题。

省内研学活动由各学校按备案流程及要求在南昌市素质教育平台申请备案;省外、境外研学活动及旅行类的“夏冬令营”,要求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前,由相关学校将此类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计划(含出省、出境或假日组织原因、参与对象及规模、主题课程、收费项目及总价等)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集中研究批复。

中小学生研学费用属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承办机构基地等名义代收研学实践费,(公办学校应通过江西省教育收费云平台发布缴款通知,家长通过赣服通等途径缴款,民办学校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参加活动及缴费须遵循家长和学生自愿、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学校、承办

《办法》提出,研学实践教育过程中产生的学生个人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中小学校带队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教育发生的费用(门票费、住宿费、餐费、保险费、交通费等)由中小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不得加重学生负担。涉及教师超工作量的工作补贴在学校绩效中支出。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优惠或减免,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教职工子女优惠或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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