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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适宜范围扩大 利民政策丰富 补助标准提高

来源:南昌日报社 发布日期:2024-08-29 08:58:30 浏览量: 字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百姓身边的贴心事,更是紧连群众福祉的民生大事。8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2024年8月17日起正式实施。自2019年系统性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加装电梯累计已完工640台,其中2024年新增完工59台,正在施工74台。

“2+2+5”政策保障体系形成闭环管理

为明确房屋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硬件条件,去年,我市对中心城区组织开展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宜性评价工作,并形成了《南昌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宜性评价报告》,通过调研中心城区所有符合加装电梯政策的房屋,逐个楼栋单元进行评价,最终以“一图一表”的形式编制形成社区级、街办级、区级加装电梯地图。此次适宜性评价共涉及中心城区住宅单元21190个,其中技术上适宜加装电梯的单元总数为6768个,较适宜加装电梯的单元总数为7426个,难以加装电梯的单元总数为6996个,适宜和较适宜的单元占了总比重的67%。

今年年初,我市还开展了2024年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意调研工作,各县区住建部门深入开展加装电梯民意调研和加梯宣传工作,通过主动和群众对接,组织街道、社区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结合实际为群众加装电梯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持续扩大加梯适宜性评价等指导性文件成果转化,深挖潜在的加装电梯项目并引导落地。同时,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市加装电梯典型成功案例(2023版)》,为县区工作、群众加装提供经验参考。

目前,全市已形成了涵盖统领性指导意见、实操指南、技术导则和图集、加装电梯适宜性评价报告、联合审批制度、公积金和专项维修资金提取、资金补助、维修保养等一系列闭环管理的“2+2+5”政策保障体系,有效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走深走实。

优化调整让政策更便民利民

此次印发的《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政策”)正式实施后,2019年印发的《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旧政策”)同时废止。

为让市民了解“新政策”相较于“旧政策”有何“新意”“亮点”,新闻发布会上,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家就“新旧”政策的优化调整进行了政策解读。

适宜范围进一步扩大。“旧政策”要求“申请加装电梯必须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新政策”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为“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协议”。同时,考虑到部分安置房无不动产权证又有加装电梯需求,“新政策”还新增了“‘安置协议’可作为房屋合法权属证明”的内容。

利民政策更加丰富。“新政策”增加了“业主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内容,业主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公积金的总额不超过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个人出资部分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资金的50%,提取公积金应在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考虑到平层入户加梯类型受较多群众欢迎,“新政策”将“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调整为“因加装电梯必须适当增加住宅使用面积时,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进一步明确市级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和标准。程序方面,“新政策”明确了各县区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将上一季度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资料汇总上报至市住建部门,同时各县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此加快补助资金的拨付效率。标准方面,将2022年市政府有关加装电梯补助资金调整的文件精神补充进“新政策”,明确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和青云谱区的加装电梯资金补助标准由“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调整为“四层至五层住宅按12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按15万元/台予以补助”,其他县区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标准和筹措方式由属地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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