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申报额度超过2000万元(含)的项目开展重点审核,进一步加强市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切实增强部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推动财政资金降本增效和财政资源高效配置。
在规范申报内容上,主管部门在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时,对符合规定范围的项目,应同时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测算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项目支出测算应做到类别清晰、细化分解、标准合理、依据充分。符合事前绩效评估要求的,同步提交绩效评估报告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初审完成后,再由绩效管理科会同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预算评审科复核,以成本绩效分析为主要手段,重点审核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资金规模之间的匹配性,业务科室结合绩效审核意见,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意见。
绩效目标一经审核原则上不予调整,受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按规定流程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同一项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绩效目标时,需与线下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完全一致。
我市明确各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提前谋划专项资金中相关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切实做到绩效目标与资金使用计划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对未按要求申报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项目库,不予安排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