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2024年度南昌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将持续至10月31日。
据了解,此次年审对象为南昌市2024年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归属省残联审核的除外。
即日起,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法人账号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审核认定书;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审核认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按规定征收保障金;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符合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