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聚焦老年人福利,立足老年人“床边”“桌边”“周边”需求,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托起幸福“夕阳红”。
据了解,我市已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69元,人均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80元。2023年将城镇未参保大集体、未安置返城知青、手工业联社等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8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60元,全市筹集资金2100余万元用于保障三类群体待遇发放,惠及人群达2661人。
严格落实老年人补贴制度,对80岁以上老人按照100元-1000元标准按月发放高龄补贴,2023年市财政已拨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7401万元,惠及80岁以上老人12.9万人。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南昌市户籍60周岁以上特定人群、70周岁及以上的社会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为老年人健康上好“保护锁”。
同时,我市财政部门会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南昌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优化提升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水平,推进助餐配餐服务安全、规范、长效开展。2023年市本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3400万元,支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助餐服务等项目,大力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互相渗透、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