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孵化基地提质扩容,加快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壮大,根据《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洪人社规〔2024〕1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基地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经县(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2.申请认定的运营机构或者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应以创业孵化登记为主营业务。申请时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本基地在两年以上。
3.社会化基地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大学生基地创业孵化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70%(大学生基地不低于50%)。
4.社会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数量不少于15户(大学生基地不少于10户),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不少于120人(大学生基地带动就业、创业实践不少于85人)。
5.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60%。到期出园率、孵化成功率,按照《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洪人社规〔2024〕1号)执行。
市人社局可根据需要直接认定市级基地,但须符合以上基础条件中4、5要求。
二、推荐认定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可自愿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县区初审。各县区人社部门对照推荐认定条件初步核查和审查,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并推荐上报(附件2),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3.复核评估。市人社局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对照认定评价标准对各基地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实,提出拟认定基地名单。
4.审定名单。市人社局按照“优中选优、引领示范”的原则,对拟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名单进行审议,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公示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公布认定结果,授予“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推荐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2.明确工作原则。各县区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对推荐工作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要指导推荐对象全面准确、如实详尽自主申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3.其他事项。推荐材料按照清单(详见附件3)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送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培育科。
联系人:杨艳绮、樊丹丹
电 话:0791-83986850、0791-83805728
邮 箱:397743947@qq.com
地 址: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南昌市就业创业
服务中心1418室
附件:1.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县区参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函
3.南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材料报送清单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