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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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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县(区)教体局、各中职学校:

现将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学生实习管理

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动南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省教育厅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矩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科学组织、依法实施,提升校企协同育人效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

校企协同育人的机制持续完善,产教融合逐步加深,实习质量不断优化,在实习过程中各种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明显减少,广大中职学生的实习满意度水平较高,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管理职责

1.主管部门。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本县(区)属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工作。中职学校的业务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中职学校应将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按照要求分别上报业务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学校职责。中职学校负责安排和实施本校学生实习工作,对学生实习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中职学校应根据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当地产业和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实习。要不断创新实习方式方法,统筹建好、用好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

3.责任督学。责任督学把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直接向学校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抄告学校主管部门。针对问题清单坚持“回头看”,督促中职学校纠正到位。督导结果作为中职学校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健全学校岗位责任制。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亲自研究、决策学校实习管理工作,把规范实习过程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机构,建立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实习管理部门具体落实的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实习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保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执行实习备案制度。中职学校应按照要求,在实施学生实习前,把本学期拟安排组织学生实习情况和学生名单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行业办学校须分别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区)属学校须先向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再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对实习备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错漏、隐瞒、造假。未完成备案的职业学校,不得实施实习安排。

3.严肃立卷归档制度。中职学校要建立学生实习情况材料档案室,并指派专人负责本校学生实习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完整的内容应当包括三方协议、实习方案、学生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结果、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检查记录、学生实习总结、有关佐证材料(照片、音视频等)共8部分内容。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三)规范工作流程

1.实地考察实习单位。中职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必须实地考察评估,确保实习单位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形成书面报告。本学期实习单位名单必须经过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于实习前通过校园网对外公开。实习岗位应和学校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学校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2.做好前期工作准备。中职学校在实习开始前,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实习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提前安排好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实习情况。中职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费用按相关规定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到省内其他地市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原则上中职学校不组织跨省实习。

3.做好学生家长沟通。中职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必须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如不同意学校安排的,可按《规定》程序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在组织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中职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八部门联合印发《规定》附件中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三方协议》。学校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4.组织实施学生实习。中职学校安排学生岗位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在实习过程中,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学生住宿、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对违反实习纪律、规章制度、协议内容的实习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做好实习考核评价。中职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具体的实习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对学生实习实施考核。考核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或员工标准。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四)提高管理水平

1.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中职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应组织学校全体教师,重点针对校级领导、实习管理部门、部系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以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为内容,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提高学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中职学校学生实习治理水平。

2.开展全面自查整改。中职学校每学期应认真对照八部门《规定》和省教育厅《方案》要求,聚焦“实习内容不对口、强制实习、中介机构参与实习、学生超时长实习、实习拖欠或克扣报酬”等重点问题,对本学期学生实习工作开展1次全面自查,对照《南昌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自查表》查找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尽快整改销号。

3.接受社会监督。中职学校要通过已在南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的实习咨询电话、校园官网等途径,畅通实习政策咨询与学生、家长情况反映渠道,及时处理相关情况并建立专门台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规范学校的实习管理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实习违规情况通报制度,对违规实习情况定期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端正思想认识。 各县区、各学校要准确把握学生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的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作为推进实践育人、实现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手段,严守职业道德,坚持正确的利益观,坚决抵制组织 “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习、以及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实习,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生态和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强化规矩意识。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中提出的27个“不得”,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实习管理的刚性约束,坚决杜绝麻痹懈怠思想和侥幸心理,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严肃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学生权益。各县区、各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把学生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加强过程监管,切实关注和维护好实习学生的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等劳动权利不受侵害,及时掌握和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指导他们通过实习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实现更好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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