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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展示活动暨红色文化教育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12-03 14:00:28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省直单位办幼儿园: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展示活动暨红色文化教育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赣教基办函〔2021〕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参加全省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展示活动事项

1.人员推荐。人员推荐名单将从今年全市幼儿园骨干教师专业能力竞赛的遴选组(县区、市直)参赛教师中择优确定。名单确定后,由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通知参赛教师按时参加全省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展示活动。

2.加强培训。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要对推荐参加全省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展示活动的教师加强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提升综合素质,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二、关于红色文化教育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事项

1.参评对象及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含省直单位办幼儿园),原则上各幼儿园参评作品的数量不限,其中各省级示范园不少于2个作品(教学活动案例1篇、自行录制教学展示微课1个),市示范幼儿园不少于1个作品(教学活动案例1篇或自行录制教学展示微课1个),已获得“红色文化教育实验园”称号的幼儿园各2个作品(教学活动案例2篇、自行录制教学展示微课2个)。

“红色文化教育实验园”:省政府直属机关保育院、省政府直属机关第二保育院、省八一保育院、东湖幼儿园、出新幼儿园、滕王阁保育院、扬子洲中心幼儿园。

2.确保作品质量。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要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加强活动组织安排。各县(区)、幼儿园要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在专家的精心指导下积极申报作品,确保作品高质量和采用率,充分展示我市幼儿园红色文化课程的实施成效和阶段性成果。各县区报送作品的质量将与学前绩效考核挂钩。

3.报送作品要求。各幼儿园将作品统一归口报送属地教育部门汇总(含省直单位办幼儿园),由属地教育部门遴选后于2021年12月13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义教科,电子邮箱:ncsywjy@163.com,邮件格式为“县区名+红色文化教育案例征集”。

附件:《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展示活动暨红色文化教育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赣教基办函〔2021〕48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展示活动暨红色文化教育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关于举办2021年全省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展示活动暨红色文化教育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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