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办、湾里管理局教科体办,各县区公安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现将江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按照南昌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相应建立工作机制,发挥制度效能,形成部门合力,用好部门联动,给予培训机构审批和规范管理制度保障。
二、建立健全函告工作机制。依托南昌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函告机制。面向审批相关部门,以函告形式及时通报情况并移交办理。对需商处和会审的事项,函告有关部门,确保审批流程贯通。
三、加强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发挥各项管理制度效能。用好《致家长一封信》,及时公布、更新黑白名单。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广而告之非法办学机构的危害。严格审批,对不符合办学要求和审批程序的机构禁止准入。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优化年检和督导评估举措,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指导机构依法依规办学。
各县区联席会议制度和函告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及时报送我局,联系人,郑环宇,电话:83986476,邮箱,20940894@qq.com。
附件:江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