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市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动态掌握各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和舆情动态,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专项工作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统计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底数,分学段填写《现有民办义务教育规模数据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社管科。
(二)信息月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月报制度,于每月10日和25日将辖区内专项工作情况汇总表(包括专项工作推进情况、遇到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考虑和专项工作相关舆情、应对举措)报送至市教育局社管科。第一次报送请于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做好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到县区教育行政分管部门、到校、到人地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全面、真实、及时报送。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一名正式在编同志负责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10月1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社管科。
(三)各地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相关统计数据和舆情信息不得通过自媒体报送、传播,相关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联系人:鄢艳民,联系电话:83986476,
电子邮箱:287760206@qq.com
附件:1.现有民办义务教育规模数据统计表
2.南昌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