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发局、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湾里管理局行政审批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县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精准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类别,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现将《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