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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11-30 09:34:34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查

1.自查时间

12月7日之前完成。

2.自查要求

(1)开展自查。各民办学校按照《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2)报送材料。一是对照评估体系进行自查的自评材料,要求给出自评分及扣分原因;二是按照年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汇总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开展了年度财务审计,学校可不用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

二、实地评估

1.评估时间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实地评估时间最晚不超过2023年1月底。市管民办学校从12月中旬开始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评估程序

(1)听取年度工作简要汇报;

(2)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现场查看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等,审核佐证材料,随机听课、问询师生、问卷调查等。

(3)反馈评估情况。

三、结果公示

市教育局将于2023年3月之前公示市管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各县区教体局于202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将各民办机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民办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实地评估各项工作。此外,高质量“班班通”达标情况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并将视情况作为“一票否决”指标。请相关学校加快建设落实到位。

2.年检实地评估工作一切从简,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要求。评估过程中一旦发现学校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当年年检视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南昌市市管民办中小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3.《南昌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4.《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5.《南昌市民办幼儿园年度办园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6.《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登记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预通知

附件1: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南昌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3 南昌市市管民办中小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4:《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5:《南昌市民办幼儿园年度办园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6:《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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