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科体局、发改委(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社发局、市场监管局,湾里管理局教体办、经发办、市场监管局,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形成了《调费申请材料清单》。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调费申请材料清单》
2.《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
洪教社管字〔2021〕11号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