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核查民办中小学秋季学期招生和转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办函〔2022〕54号。为切实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现就进一步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站位。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双减”及中央有关决策的部署落地,事关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感、求得感。各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成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专门工作小组,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行为。
二、明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省厅通知精神,不漏一校、不漏一人、不漏一项的开展核查工作,主要核查招生工作中存在的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等行为;学籍管理工作存在的借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行为。
三、快行动。各县区、各学校要立即部署组织专门力量严格对照省厅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和自查。相应的材料于9月16日中午12:00前报送市教育局。对推诿扯皮、拖延观望的,市教育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早整改。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的原则整改到位。对核查中发现的其他不合理、不规范的民办学校招生问题也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
五、强监管。各单位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核实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治理违规招生、学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请各县区、各市管民办义务学校依据调查结果认真填写《2022年秋季民办中小学招生和转学情况调查表》,要详细填写区属各民办学校(含高中)的情况,加盖县区教育局或学校公章。该表(Excel电子版一份,以及加盖公章的pdf版一份)务必于9月16日(周五)中午12:00前邮件发送至ncsywjy@163.com。
附件:1.《关于全面核查民办中小学秋季学期招生和转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办函〔2022〕54号
2.2022年秋季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和转学情况调查表
附件1:《关于全面核查民办中小学秋季学期招生和转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办函〔202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