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4.《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5.《宗教事务条例》
6.《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7.《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8.《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9.《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10.《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1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1.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2.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3.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三、行政执法程序图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等权利。
(二)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受理渠道。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15楼1515;联系电话:0791-83883566;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附件:行政执法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