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字〔2022〕189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降低购房资金流转风险,我局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赣建房[2022]1号)等政策精神,研发了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报备系统,将从10月1日开始推广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收取购房者订金、首付款等购房款后,尽快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管等工作。同时,指导购房人登录南昌房信网微信公众号,选择“购房款报备”系统进行报备。
我局将根据购房人报备情况,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同时,将通过系统向购房人推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网签备案进展。
特此通知。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9日